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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新闻联播】聚焦新疆高质量发展•权威解读:提升医疗卫生水平 全力保障各族群众生命健康

【新疆新闻联播】聚焦新疆高质量发展•权威解读:提升医疗卫生水平 全力保障各族群众生命健康                  (转载地址:http://www.xjtvs.com.cn/news/2023-06/09/cms52929article.shtml)          相关附件>>          原文链接:http://wjw.xinjiang.gov.cn/hfpc/xwxc1/202306/3499d88a48ac4f5b9394d96865d1c111.s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把总书记的深切关怀转化为前行动力(一)喀什地区医保局党组传达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新疆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把总书记的深切关怀转化为前行动力(一)喀什地区医保局党组传达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新疆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7月19日下午,喀什地区医疗保障局党组召开扩大会议,专题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新疆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来新疆考察,看望慰问各族干部群众,充分体现了总书记和党中央对新疆工作的高度重视、对新疆各族干部群众的深情厚爱。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体现了总书记对新疆局势的深刻洞察、对新疆工作的深邃思考,对实现新疆工作总目标的殷切期望,是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的进一步丰富和发展,是引领新疆工作在错综复杂中守正创新、在矛盾风险中胜利前行的强大思想武器,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新疆各项工作的总纲领、总指针、总遵循。    会后,喀什地区医保局全体干部职工纷纷表示深感振奋、备受鼓舞,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新疆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把总书记的殷殷嘱托转化为推动医保各项工作和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际行动,积极践行胡杨精神和兵团精神,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奋力谱写喀什地区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为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贡献新时代喀什医保人的智慧与担当。     原文链接:http://ylbzj.xinjiang.gov.cn/ylbzj/ybdt/202207/1662785a87de422785409370f376c320.s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揭秘:新疆喀什这场视听盛宴如何打造

揭秘:新疆喀什这场视听盛宴如何打造   天山网-新疆日报记者刘萌萌热依达   除夕夜播出的中央广播电视总台《2024年春节联欢晚会》上,新疆喀什分会场一经亮相,就迅速在微信朋友圈和社交网络刷屏,不少网友直呼:“着实惊艳,美哭了!”“这才是千年古城的正确打开方式!”   对于总台春晚新疆喀什分会场,除了精彩纷呈的歌舞节目,最让观众津津乐道的,还有一系列硬核科技的充分应用,为观众带来奇妙、震撼的视听感受。         超高清转播车。央视截图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技术局高级工程师康旻杰介绍,转播车工作区面积有80平方米,共有30多名总台技术人员在这里工作,保证把家门口的春晚演出热热闹闹地展现给全球观众。   “这次我们带来了总台A6超高清转播车,身长18米,体重36吨,同时配备转播辅助车及两辆卫星车,转播辅助车里装载了10米摇臂、35米重型电动直轨等众多特种设备。”康旻杰介绍,通过转播车,导播将调度13个机位去全方位展现总台春晚新疆喀什分会场现场,并制作4K、8K两套春晚节目通过“百城千屏”在全球播出。          相关附件>>          原文链接:http://wjw.xinjiang.gov.cn/hfpc/mtbd/202402/bdd472c98dfe4c909f0a0c6b32945635.s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医疗援疆专家汇聚一堂 听前沿之声享“学术盛宴”

医疗援疆专家汇聚一堂 听前沿之声享“学术盛宴”      律回春晖渐,万象始更新。3月18日,豫湘吉新援疆专家学术论坛在新疆医科大学第六附属医院召开。来自疆外的医疗援疆专家和新疆本地的骨科专家相聚一堂,分享相关学科领域的创新成果,共同探讨未来研究方向。      活动现场。冯雪娟摄   当天论坛活动通过专题讲座、经验分享、病例分析等多种形式,全面解读各学科医学学术前沿及最新发展动态,分享基础和临床新成果,促进先进技术与成功经验的多层次交流。同时,以此为契机,实现资源共享,共同促进新疆医疗卫生事业的创新发展。   在现场,医疗援疆专家张春敭、王慧彪、景晓刚、高帅、周琳、杨艺敏、梁前垒、彭传刚以及新疆医科大学第六附属医院脊柱外三科主任宋兴华依次作以“胸腔镜手术经验分享”“桡骨远端骨折的传统手法治疗”“卒中相关性肺炎的诊治”“急诊肺栓塞规范治疗”“痴呆诊治新进展”“超声导向的休克快速诊断方案”“小脑上动脉下主干串珠样动脉瘤一例报告”“骨折的微创治疗”“抗结核性骨组织工程复合体的构建及其骨靶向治疗脊柱结核的研究”等为主题的专题讲座。   听前沿之声,享“学术盛宴”。论坛活动吸引了医院临床科室医生、研究生、博士生等300余人参加。参会人员表示,不同专业领域的医疗专家分享经验,碰撞思想,凝聚共识,探讨医学领域的热点问题和发展方向,奉献出了一场精彩纷呈的学术盛宴,能够对医务工作者启迪新思维、开辟新视野、掌握新方法、了解新动态,给大家营造了浓厚的学术氛围。   如今,多学科交叉融合极大地增进了科研探索的魅力。新疆医科大学第六附属医院党委书记骆朝辉表示,援疆专家齐聚我们医院,共同为学科发展把脉支招。希望以本次论坛为契机,在深入交流中互相启发,在思想碰撞中拓展思路,搭建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协同发展的合作机制,不断提升为人民健康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冯雪娟)      (转载地址:http://app.people.cn/h5/detail/normal/5202840185111552)       相关附件>>          原文链接:http://wjw.xinjiang.gov.cn/hfpc/xwxc1/202303/cec2c2f9b9a94c279425ba5a6a0f69b3.s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关于动态调整“双通道”管理药品名单的通知

关于动态调整“双通道”管理药品名单的通知   各地、州、市医疗保障局,各师市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医保发〔2023〕5号)精神,进一步提升参保人员用药保障水平,规范“双通道”用药管理,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兵团医疗保障局动态调整“双通道”管理药品名单,现就做好“双通道”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按时做好“双通道”药品落地   自治区、兵团自2023年3月1日起正式执行新版“双通道”药品名单。各统筹地区要及时通知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按要求配备名单内药品,按照《关于适应国家谈判常态化持续做好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新医保〔2021〕110号)要求,提升“双通道”工作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做好国家谈判药、特殊疾病用药落地工作,确保参保患者能够按时享受特殊药品报销政策。自治区、兵团医疗保障局将根据国家药品目录和实际情况及时动态调整药品名单及相关标准。   二、规范准入管理,扩大覆盖范围   各统筹地区应加强“双通道”药店管理,规范“双通道”药店准入程序,进一步提升农村地区、团场连队、偏远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双通道”药店的覆盖率,确保每个县市区至少有一家特药“双通道”药店,切实提升谈判药品的供应保障水平,完善谈判药品落地监测机制,按要求定期报送谈判药品使用和支付等方面情况。   三、优化办理流程,提升服务水平   各统筹地区对异地就医参保患者在使用“双通道”管理药品需要备案的,认同就医地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具的国家谈判或特药药品“双通道”备案表格或材料。将特药配备使用纳入定点医疗机构、特药“双通道”药店协议管理,保障参保人员“买得到、可报销”。   四、做好宣传工作,引导合理预期   各统筹地区要高度重视“双通道”管理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努力提高参保人员患重大疾病、罕见病用药用药保障水平。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做好政策衔接和宣传解读,对未纳入“双通道”管理药品名单的特殊药品,各地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   1.基本医疗保险双通道管理药品名单(恶性肿瘤类药品)   2.基本医疗保险双通道管理药品名单(特殊疾病类)适用病种及用药认定标准   3.基本医疗保险双通道管理药品名单(乙类特殊、罕见病高值药品)适用病种及用药认定标准   4.双通道管理药品名单调整说明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兵团医疗保障局                                2023年2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ylbzj.xinjiang.gov.cn/ylbzj/yywfgl/202302/f4563efec7c64ddb9643cf0ac9b39083.s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2年第三期曝光典型案例(5例)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2年第三期曝光典型案例(5例)   为严厉打击个人欺诈骗保行为,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本期选取了5例参保个人骗保典型案例,涉及刷卡套现、虚假就医、刷卡购买生活用品保健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在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提醒每一位参保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事关你我,人人有责。请广大参保群众增强法律和风险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医保卡(医保电子凭证),不出租、不外借,自觉抵制骗取医保基金违法违规行为。   一、莎车县阿某使用医保凭证套取现金案。经查实,阿某于2021年2月23日在喀什地区某药店刷卡5次违规套取医保基金10982.4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追回违规套取医保基金10982.4元,将其违规行为移交相关单位进一步处理。   二、喀什市刘某将自己电子医保凭证提供他人使用骗取医保基金案。经查实,刘某于2021年12月25日将自己医保电子凭证提供他人使用,在某药店购买16900元保健品。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6900元。   三、阿克陶县参保人买某套刷医保基金案。经查实,发现阿克陶县参保人买某通过微信将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手机号等信息发送某药店违规套取医保基金1000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追回违规套刷医保基金1000元;暂停参保人买某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将违规问题线索移交阿克陶县纪委监委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做进一步处理。   四、拜城县阿某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经查实,参保人员阿某虚假陈述外伤原因,导致应由第三人承担的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支付。涉及金额:16383.81元。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对参保人阿某进行批评教育,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6383.81元。   五、叶城县艾某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经查实,参保人员艾某虚假陈述外伤原因,导致应由第三人承担的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支付。涉及金额:7826.34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监管条例》规定,1.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7826.34元并处2倍罚款15652.68元;2.暂停艾某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3.将艾某违规问题查实结果反馈叶城县公安局作进一步处理。 原文链接:http://ylbzj.xinjiang.gov.cn/ylbzj/jjj/202212/30d04bc2a8e64b6a89cced98ae2418d1.s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感染性疾病等4个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3年版)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感染性疾病等4个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3年版)的通知   国卫办医政函〔2023〕4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临床诊疗行为,促进医疗服务的标准化、同质化,我委组织制定了感染性疾病等4个专业的医疗质量控制指标。现印发给你们,供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相关专业质控组织和医疗机构在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中使用。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充分利用相关医疗质量控制指标开展质量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医疗质量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相关专业质控中心要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培训和指导,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指标数据收集、分析和反馈,指导医疗机构持续改进医疗质量。   附件:1.感染性疾病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3年版)         2.健康体检与管理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3年版)         3.疼痛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3年版)         4.整形美容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3年版)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3年11月8日   相关链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感染性疾病等4个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3年版)的通知》解读    原文链接:http://wsjkw.hebei.gov.cn/zcfg2/399574.j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乡镇卫生院中医馆服务能力提升建设标准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阁建设标准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乡镇卫生院中医馆服务能力提升建设标准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阁建设标准的通知   国中医药综医政发〔202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2022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中明确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完成15%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馆服务内涵建设;在1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开展‘中医阁’建设。”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更好地指导并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中医阁,在前期相关标准试行基础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组织制定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乡镇卫生院中医馆服务能力提升建设标准》《社区卫生服务站 村卫生室中医阁建设标准》。现印发给你们,供各地参照执行。   附件: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乡镇卫生院中医馆服务能力提升建设标准》   2.《社区卫生服务站 村卫生室中医阁建设标准》      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2023年7月3日   附件1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乡镇卫生院   中医馆服务能力提升建设标准      为规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馆服务内涵建设,提升综合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特制定本标准。   一、中医馆设置   (一)中医馆(含少数民族医馆,下同)独立设置,位置醒目,布局合理,体现中医药特色,并满足保护患者隐私、无障碍设计要求。中医馆使用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二)设中医诊室(含治未病室)3个及以上,单个诊室使用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   (三)设中医治疗室2个及以上,总使用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   二、中药房设置   (一)根据本机构实际,以合理布局、方便患者为原则,在中医馆内设置相对独立的中药房。   (二)中药饮片品种数不少于300种,少数民族医馆可适当降低要求。   (三)中药房中药饮片储存、调剂、煎煮等设备能够满足业务需求。   (四)设置煎药室提供煎药服务,使用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分区合理;也可与上级中医医院或有合格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等进行合作,采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提供中药饮片配送、代煎、代送等服务。   (五)鼓励依据患者需求,提供丸、散、膏、丹、胶囊等个性化用药服务。   三、中医药人员配置及培训   (一)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且主执业机构在本机构的中医类别医师不少于5名。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科室建设发展另有文件要求的,比例值与相关要求统筹衔接,以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整体发展为原则。   (二)主执业机构在本机构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中医类别医师或执业不低于15年的中医类别医师不少于2名。   (三)中药饮片调剂人员不少于2名,应为中药专业技术人员或经过县级及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的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的非中药专业人员。   (四)中药煎药室工作人员,应经过中药煎药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   (五)中医馆应每年选派至少1人赴上级医院进修学习或参加县级以上中医药师承项目,提高中医药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六)至少有1名上级医院高级职称中医类别医师到中医馆定期坐诊指导,每周不少于1次。   四、中医医疗和康复服务   (一)能够提供中药饮片和6类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   (二)配备不少于10种中医诊疗和康复设备。   (三)应用中医药康复手段对中风后遗症、肢残等疾病进行康复治疗。   (四)至少培育1个中医优势专科(专病),提高优势病种的中医临床疗效。   (五)中医诊疗人次数占本机构总诊疗人次数的比例不低于30%,中医处方(含中药饮片、中成药)数占本机构处方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中医诊疗服务量稳步提升。   (六)中药饮片处方数占本机构处方总数的比例不低于8%或中医非药物疗法治疗人次数占本机构总诊疗人次数的比例不低于12%。   五、中医预防保健服务   (一)规范提供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不低于国家基本要求。   (二)运用中医药知识和方法,积极开展孕产妇、老年人、儿童、高血压患者、2型糖尿病患者等重点人群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三)家庭医生团队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为辖区居民提供具有中医特色的个性化服务包。   (四)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每年更换中医药健康教育内容宣传栏不少于4次,面向公众开展中医药健康咨询活动不少于5次,提供有中医药内容的健康教育文字资料不少于6种,播放有中医药内容的音像资料不少于3种,举办有中医药内容的健康知识讲座不少于6次。   (五)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积极参与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救治等工作。   六、中医药文化建设   (一)中医馆内外环境、标识标牌及装修、装饰能够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可适当融合地方文化特色。   (二)单独设置或与本机构健康教育室等统筹设置中医药文化宣传展示区,使用面积不低于45平方米。   (三)中医药文化宣传展示区通过壁报、展柜、雕塑、模型等形式,普及中医药知识、传播中医药文化理念、彰显中医药特色。   七、信息化建设   (一)信息化建设适应中医药信息化发展要求,能够满足中医诊疗和服务需要,实现医疗数据共享。   (二)接入并规范使用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确保与属地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融合联通,实现中医电子病历、中医辨证论治、中医药知识库、中医远程教育、中医远程会诊、治未病功能。   (三)鼓励使用移动互联网、智能客户端、即时通讯等现代信息技术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划价收费、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等服务,探索互联网延伸医嘱、电子处方等网络中医医疗服务应用,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八、规章制度执行   (一)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与风险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医疗核心制度,并持续改进。   (二)严格中药使用管理,执行中医药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等相关行业标准规范。   (三)建立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将中医药基本医疗、健康管理服务、适宜技术、师承项目和中药处方点评等纳入人员年度工作目标和绩效考核内容,考核分值占比不低于15%。   附件2      社区卫生服务站 村卫生室中医阁   建设标准      中医阁是指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内开展中医药服务的诊疗区,具备能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人员、设施设备、信息化等卫生资源。为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阁的建设,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为居民提供简、便、验、廉的中医药服务,特制定本标准。   一、中医阁设置   (一)中医阁独立设置,布局合理,体现中医药特色,满足保护患者隐私、无障碍设计要求,使用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   (二)至少设有1个中医诊室和1个中医治疗室。   (三)在醒目位置悬挂“中医阁”标识,标识样式可按本地特点统一要求。   二、中药房设置   (一)中药饮片品种数不少于80种,或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签订中药饮片调剂代煎配送协议。   (二)配备中成药品种不少于30种。   三、中医药人员配置   (一)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   (二)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乡村医生。   四、中医医疗服务   (一)能够提供中药饮片和4类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   (二)配备不少于5种中医诊疗和康复设备。   (三)中医诊疗人次数占本机构总诊疗人次数的比例不低于20%,中医处方(含中药饮片、中成药)数占本机构处方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四)中药饮片处方数占本机构处方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或中医非药物疗法治疗人次数占本机构总诊疗人次数的比例不低于5%。   五、其他   (一)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要求,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对重点人群实施2种以上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覆盖率不低于国家基本要求。   (二)每年开展不少于4场(次)的中医药科普宣教活动,宣传资料中应有40%以上的中医药宣传资料内容。提供中医药宣教处方。   (三)设置中医药文化宣传橱窗、中医药文化墙。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借助互联网技术提高中医药服务效率和质量。    原文链接:http://wsjkw.hebei.gov.cn/zcfg2/397390.j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关于印发第三批鼓励仿制药品目录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第三批鼓励仿制药品目录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第三批鼓励仿制药品目录》主要特点   仿制药是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提高我国药品供应保障能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仿制药的需求,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医保局、国家疾控局、国家药监局等部门组织专家对国内药品专利情况及临床供应短缺(竞争不充分)的药品进行梳理遴选论证,结合前两批鼓励仿制药品目录实施效果评估,综合考虑临床指南推荐、全球上市国家数、原料药供应、工艺开发难度、国内在研情况等因素,拟定《第三批鼓励仿制药品目录》(以下简称第三批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按程序印发实施。第三批目录收录39个品种,涉及75个品规、13种剂型,覆盖抗肿瘤药及免疫调节剂、抗感染用药、神经系统用药、放射性诊断剂、心血管系统用药等12个方面治疗用药。   第三批目录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覆盖疾病领域范围广。第三批目录所收录药品是我委组织多部门、多学科专家遴选论证产生,采取药品信息梳理、专业科别咨询、剂型规格逐一讨论和专家独立投票等多种形式,充分听取临床、药学、公共卫生、药品审评、知识产权等方面专家意见,收录药品包括抗肿瘤、传染病治疗及放射性诊断等药物,收录混悬剂等儿童适宜剂型。二是重视与参比制剂备案信息的协同。第三批目录药品在剂型规格遴选上审慎参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收录药品多为已有参比制剂的品种,提升企业仿制效率。三是兼顾企业研发积极性。第三批目录遴选过程中,通过数据分析和专家论证等方式综合评估了药品的临床应用前景、生产工艺难度和潜在市场空间,提升企业仿制可行性。   二、《第三批鼓励仿制药品目录》满足的临床用药需求   第三批目录以临床用药需求为导向,丰富临床用药选择,提升临床用药质量。一是填补国内临床用药空白。第三批目录收录的多个药品为境外已上市,境内未上市品种,是该治疗领域的全球首个药物,具有全新的作用机制。如治疗成人遗传性转甲状腺素介导的淀粉样变性的多发性神经病的小干扰RNA药品帕替司兰,联合免疫抑制剂治疗成人活动性狼疮肾炎的口服药品伏环孢素等。二是提高药品可及性。第三批目录收录的部分药品,虽然同作用机制药品已经在境内上市,但由于临床需求量大,存在供应短缺的风险,因此也纳入鼓励仿制的范围,满足临床用药可及。三是鼓励创新制剂技术。第三批目录收录的药品剂型除了有传统的片剂、胶囊剂外,还收录了缓释注射剂、干混悬剂、舌下片等新型药物制剂,以及儿童适宜的剂型和新的复方制剂,更好满足不同患者的用药需求,提高患者适宜性。四是提高临床诊断准确性。第三批目录收录了6个放射性药品,可用于影像学的诊断和定位,均为境内未上市药品,对于及时确诊疾病及病程意义重大。   三、鼓励仿制药品目录遴选的主要考虑   鼓励仿制药品目录的遴选综合考虑临床用药的必需性和企业研发的可行性。一是坚持临床需求为导向。充分考虑现阶段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基本国情,突出临床价值导向,以近年来境外已上市,境内未上市的仿制药品信息为基础,梳理药品适应症、治疗领域、相关疾病主要临床用药指南推荐等信息进一步匹配临床需求,再梳理国内相关药品专利情况,重点关注临床必需、疗效确切的药品,包括重大传染病防治和罕见病治疗所需药品等。二是兼顾企业研发可行性。我委联合相关部门成立遴选工作组,组织专家共同研究论证,综合考虑药品国内研发现状、生产工艺难度、原料药供应、专利侵权风险、参比制剂目录等因素。   四、前两批《鼓励仿制药品目录》实施情况   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相关部门已先后发布2批《鼓励仿制药品目录》,对目录内药品的研发上市起到了有效的鼓励与引导作用。目前,目录内33个品种已获批上市,覆盖抗感染用药、抗肿瘤药及免疫调节剂、神经系统用药等15个方面治疗用药,其中包含7个罕见病用药。主要有以下成效:   一是有序引导企业研发,保障用药可及。前2批目录中已上市药品中的多个品种为目录发布后首次在境内获批上市。如,曲前列尼尔注射剂等已有国产药品首次获批上市,格拉替雷注射液等已有进口药品首次获批上市,艾替班特注射液等已有国产和进口药品获批上市。   首次获批上市的药品含多个罕见病用药,如,治疗Ⅰ型遗传性酪氨酸血症的尼替西农胶囊等;同时,也涉及呼吸系统用药、内分泌及代谢用药、抗感染用药等常用药领域,如治疗和预防侵袭性曲霉病的泊沙康唑注射液等。   二是引导形成充分市场竞争,保障药品供应。前2批目录已上市的33个品种中,3家及以上企业生产的品种15个,2家企业生产的品种6个,1家企业生产的品种12个;目录发布前已有上市药品,发布后有新增生产企业的品种9个。目录的发布改善了临床部分疾病无药可用的现状,丰富了常见治疗领域的药品选择,有效保障临床药品供应。   三是与药监政策衔接,推动临床急需药品快速上市。为加快具有突出临床价值的临床急需药品上市,鼓励仿制药品目录坚持临床需求导向,与药监政策衔接,推动目录药品的研发申报,激发企业研发生产动力,促进仿制药品研发。前2批目录中,已有14个药品通过纳入优先审评审批程序予以上市许可。   四是与医保政策衔接,提高用药可及性。鼓励仿制药品目录内药品可按程序优先申报纳入国家医保目录。前2批目录中已有12个品种通过谈判进入国家医保目录。包括罕见病用药、治疗地中海贫血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的多种药品,降低患者用药负担,提高临床用药可及。   五、鼓励仿制药品目录相关配套政策   为保障鼓励仿制药品目录的顺利实施,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医保局、国家疾控局、国家药监局等部门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沟通会商和协同创新机制,推进鼓励仿制药品研发、注册、生产、使用、报销等配套政策衔接协同。   根据工作需要,我委将适时组织相关单位和行业学协会、有意愿的市场主体,加强多方政策沟通、技术咨询和工作协调,更好支持引导企业研发、注册和生产临床需要的高质量仿制药。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第三批鼓励仿制药品目录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wsjkw.hebei.gov.cn/zcjd/400519.j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防疫“心” 招!应对疫情的心理疏导短片(三)

防疫“心” 招!应对疫情的心理疏导短片(三)   为加强疫情防控中公众的心理疏导工作,中央文明办、国家卫健委推荐了应对疫情心理疏导的视频短片,分别针对不同人群在应对疫情过程中容易产生的心理问题,进行分众化具象化的心理调适和心理抚慰。   一起来看看青少年、孕产妇心理调适短片!   1、青少年心理调适               2、孕产妇心理调适         (来源:科普中国) 原文链接:http://wjw.ah.gov.cn/ztzl/jkkp/56552941.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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