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生问答

欢迎访问养生问答相关的文章列表

医疗援疆专家汇聚一堂 听前沿之声享“学术盛宴”

医疗援疆专家汇聚一堂 听前沿之声享“学术盛宴”      律回春晖渐,万象始更新。3月18日,豫湘吉新援疆专家学术论坛在新疆医科大学第六附属医院召开。来自疆外的医疗援疆专家和新疆本地的骨科专家相聚一堂,分享相关学科领域的创新成果,共同探讨未来研究方向。      活动现场。冯雪娟摄   当天论坛活动通过专题讲座、经验分享、病例分析等多种形式,全面解读各学科医学学术前沿及最新发展动态,分享基础和临床新成果,促进先进技术与成功经验的多层次交流。同时,以此为契机,实现资源共享,共同促进新疆医疗卫生事业的创新发展。   在现场,医疗援疆专家张春敭、王慧彪、景晓刚、高帅、周琳、杨艺敏、梁前垒、彭传刚以及新疆医科大学第六附属医院脊柱外三科主任宋兴华依次作以“胸腔镜手术经验分享”“桡骨远端骨折的传统手法治疗”“卒中相关性肺炎的诊治”“急诊肺栓塞规范治疗”“痴呆诊治新进展”“超声导向的休克快速诊断方案”“小脑上动脉下主干串珠样动脉瘤一例报告”“骨折的微创治疗”“抗结核性骨组织工程复合体的构建及其骨靶向治疗脊柱结核的研究”等为主题的专题讲座。   听前沿之声,享“学术盛宴”。论坛活动吸引了医院临床科室医生、研究生、博士生等300余人参加。参会人员表示,不同专业领域的医疗专家分享经验,碰撞思想,凝聚共识,探讨医学领域的热点问题和发展方向,奉献出了一场精彩纷呈的学术盛宴,能够对医务工作者启迪新思维、开辟新视野、掌握新方法、了解新动态,给大家营造了浓厚的学术氛围。   如今,多学科交叉融合极大地增进了科研探索的魅力。新疆医科大学第六附属医院党委书记骆朝辉表示,援疆专家齐聚我们医院,共同为学科发展把脉支招。希望以本次论坛为契机,在深入交流中互相启发,在思想碰撞中拓展思路,搭建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协同发展的合作机制,不断提升为人民健康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冯雪娟)      (转载地址:http://app.people.cn/h5/detail/normal/5202840185111552)       相关附件>>          原文链接:http://wjw.xinjiang.gov.cn/hfpc/xwxc1/202303/cec2c2f9b9a94c279425ba5a6a0f69b3.s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高血压日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高血压日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   国卫办医急函〔2023〕3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国疾控中心、国家心血管病中心:   2023年10月8日是第26个全国高血压日。为贯彻党中央关于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要求,深入开展慢性病防治专项行动,持续推进心脑血管疾病防治工作,现就做好2023年全国高血压日主题宣传活动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23年全国高血压日的宣传主题是“健康生活,理想血压”,各地要围绕主题活动开展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指导群众做好自我血压管理,有效控制高血压危险因素,切实提高高血压知晓率、治疗率和控制率。   二、宣传重点   为便于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我委组织编制了2023年全国高血压日宣传要点,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编印制作相关宣传材料,推动做好宣传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以全国高血压日主题宣传活动为契机,广泛宣传高血压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居民对血压监测的重视程度,加强日常血压的自我管理。创新宣传形式,充分发挥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宣传平台作用,集思广益、精心策划,组织开展一系列群众参与度高、社会覆盖面广、传播效果好的宣传活动。   (二)国家心血管病中心、中国疾控中心等机构将在全国高血压日前后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并为各地宣传活动提供技术支持。   附件:2023年全国高血压日宣传要点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3年9月28日         附件      2023年全国高血压日宣传要点      一、预防高血压,从每一天做起(健康生活方式六部曲:限盐减重多运动,戒烟戒酒心态平)   1.限制钠盐摄入:钠盐摄入过多,高血压的风险增加,长期限盐可延缓血压随年龄增长而上升的速度。我国居民平均食盐摄入量超过9g/日,世界卫生组织推荐每人食盐摄入量不超过5g/日,建议用低钠盐替代普通食盐。   2.减轻体重:超重和肥胖可导致血压升高,增加患高血压的风险,腹型肥胖可能与高血压有更强的相关性。建议超重和肥胖者减轻体重,腰围男性控制在﹤90cm,女性﹤80cm。   3.适量运动:运动可降低交感神经活性、缓解紧张情绪、减轻体重,降低高血压发生风险。建议根据自身条件每周至少进行150分钟的中等强度有氧运动(如快走、慢跑、游泳或骑自行车),同时进行适当肌肉力量练习和柔韧性练习。   4.戒烟:吸烟可增加心脑血管病风险,建议戒烟(包括传统烟和电子烟)。   5.戒酒:大量饮酒使血压升高,不饮酒对健康最有益。推荐高血压患者不饮酒。目前在饮酒的高血压患者,建议戒酒。   6.保持心理平衡:长期精神紧张或焦虑、抑郁状态可增加高血压的患病风险。应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避免负面情绪。必要时积极接受心理干预。   二、血压超过130/80mmHg要开始积极关注   1.未使用降压药物的情况下,非同日3次血压超过140/90mmHg,可诊断为高血压,并开始生活方式干预和药物治疗。   2.血压超过130/80mmHg以上即应引起关注,随着血压的升高可能带来对于心脑肾等器官的危害,应及早开始生活方式干预,对于已经出现靶器官损害和心脑血管并发症的患者应尽早启动降压药物治疗。   三、控制高血压,保护心脑肾   1.高血压最主要的危害是导致心脑肾等重要器官的损害,甚至危及生命,因此应积极治疗,控制血压。治疗策略包括健康生活方式和药物治疗。   2.所有患者应坚持健康生活方式。健康生活方式干预可有效降低血压或直接降低心脑血管病发生风险。   3.单纯生活方式干预血压仍无法达标的高血压患者,应积极接受降压药物治疗。   四、平稳降压,长期达标   1.高血压患者应坚持长期服药,鼓励选择每天服用1次的长效降压药物,以确保平稳降压,需要联合降压药物治疗的患者,建议优先选用单片复方制剂。   2.血压达标标准:一般高血压患者,血压降至140/90mmHg以下,合并糖尿病、冠心病、心力衰竭或慢性肾脏疾病伴有蛋白尿的患者,血压应控制在130/80mmHg以下;年龄在65-79岁的患者血压降至140/90mmHg以下,如能耐受,可进一步降至130/80mmHg以下;80岁及以上老年患者可控制至140/90mmHg以下。    原文链接:http://wjw.shanxi.gov.cn/tzgg/sjzcwj/202310/t20231007_9379473.s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9月1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最新情况

9月1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最新情况   9月13日0至24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转确诊病例1例,在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25例,其中,乌鲁木齐市天山区6例,伊犁州伊宁市11例,吐鲁番市高昌区2例,巴州库尔勒市6例。    9月13日0至24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增本土确诊病例治愈出院5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解除隔离医学观察48例;新增境外无症状感染者解除隔离医学观察1例。     截至9月13日24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现有本土确诊病例13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425例。 附件下载: 原文链接:http://wjw.xinjiang.gov.cn/hfpc/tzgg/202209/4e3983a6153f4eb79edf190b29d9bc37.s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新疆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新疆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新疆联盟药品集中带量   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桂药采办发〔2022〕14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区直及解放军、武警部队驻桂医疗机构、药材供应机构,各药品有关生产、配送企业:   根据省际联盟采购工作安排,现就我区落实新疆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机构范围。全区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驻桂医保定点军队医疗及药材供应机构;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零售药店自愿参加。   (二)药品范围。广西参与的新疆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的品种(详见附件)。   二、采购周期   本次采购周期自2022年8月10日起计算一年,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采购周期内医疗卫生机构要完成当年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优先采购中选产品,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三、工作安排   (一)中选产品挂网及配送关系维护。   中选企业及时登录广西药品集团采购服务平台(域名:www.gxgpo.com,以下简称“平台”)药品系统,按照要求补充完善企业信息、产品信息, 自主选定有配送能力、信誉度好的配送企业。各中选企业、有关配送企业在2022年8月5日前完成配送关系的确认工作。   (二)签订购销合同。   各医疗卫生机构于2022年8月10日前登陆平台,与相关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完成购销合同的签订工作,并在执行日前做好有关品种的清库、备货工作。   全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含未填报需求量的医疗卫生机构)应畅通中选品种进院渠道,优先使用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在一个采购周期内,非中选产品采购量不得超过中选产品采购量。   四、其他规定   本次中选结果在我区涉及的供应保障、货款结算、医保预付、医保支付、激励措施以及管理、监测等要求,参照我区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新疆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供应清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   工作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2年7月27日      附件   新疆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供应清单      序号   品种名称   剂型   规格包装   生产企业   1   吡格列酮   片剂   30mg*14片   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   吡格列酮   片剂   15mg*28片   杭州康恩贝制药有限公司   3   丙戊酸钠   注射剂   0.4g*l瓶/ 支   四川科瑞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4   醋酸钠林格   注射剂   500ml*1瓶 /支(软袋)   石药银湖制药有限公司   5   雷米普利   片剂   5mg*28片   昆山龙灯瑞迪制药有限公司   6   罗沙替丁醋酸酯   冻干粉   75mg*l瓶/支   北京四环制药有限公司 原文链接:http://ybj.gxzf.gov.cn/xwdt/tzgg/t12875951.s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世界人口日宣传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世界人口日宣传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2022年7月11日是第33个世界人口日,联合国人口基金将主题确定为“80亿人的世界:迈向有弹性的未来——抓住机遇,确保人人拥有权利和选择”。我委将中国主题确定为“生命至上,守护未来”。为做好世界人口日期间的宣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发布一周年,于世界人口日前后回顾和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调整完善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各项重大举措,以及各地建立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等创新性举措,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孕产妇、新生儿、老年人等群体健康保障的典型案例,突出群众获得感。   二、在宣传中注重突出新时代人口形势和人口政策新特点,突出重视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新型婚育文化,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尊重父母、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鼓励夫妻共担育儿责任,讲好新时代美好爱情、和谐家庭、幸福生活的中国故事。   三、根据当地风险等级和疫情防控形势合理确定宣传形式,遵守相关防控政策。   联系人:宣传司沈闰州   联系电话:010-68792324   电子邮件:xcsxcc@nhc.gov.cn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2年7月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wjw.fujian.gov.cn/xxgk/gsgg/tzgg/202207/t20220709_5950511.htm[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关于印发猴痘诊疗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

关于印发猴痘诊疗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      关于印发猴痘诊疗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22〕2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   2022年5月以来,世界多个非流行国家报告了猴痘病例,且存在社区传播。为提前做好猴痘医疗应对工作准备,提高临床早期识别和规范诊疗能力,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制定了《猴痘诊疗指南(2022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猴痘诊疗相关培训,切实提高“四早”能力,一旦发现猴痘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应及时按照有关要求报告,并全力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6月10日   猴痘诊疗指南(2022年版)   猴痘是一种由猴痘病毒(Monkeypox virus,MPXV)感染所致的人兽共患病毒性疾病,临床上主要表现为发热、皮疹、淋巴结肿大。该病主要流行于中非和西非。2022年5月以来,一些非流行国家也报道了猴痘病例,并存在社区传播。为提高临床医师对猴痘的早期识别及规范诊疗能力,特制定本诊疗指南。   一、病原学   猴痘病毒(MPXV)归类于痘病毒科正痘病毒属,是对人类致病的4种正痘病毒属之一,另外3种是天花病毒、痘苗病毒和牛痘病毒。电镜下猴痘病毒颗粒呈砖形或椭圆形,大小为200nm×250nm,有包膜,病毒颗粒中有结构蛋白和DNA依赖的RNA多聚酶,基因组为双链DNA,长度约197kb。猴痘病毒分为西非分支和刚果盆地分支两个分支。本次非流行国家部分病例病毒测序结果为西非分支。   猴痘病毒的主要宿主为非洲啮齿类动物(包括非洲松鼠、树松鼠、冈比亚袋鼠、睡鼠等)。   猴痘病毒耐干燥和低温,在土壤、痂皮和衣被上可生存数月。对热敏感,加热至56℃ 30分钟或60℃ 10分钟可灭活。紫外线和一般消毒剂均可使之灭活,对次氯酸钠、氯二甲酚、戊二醛、甲醛和多聚甲醛等敏感。   二、流行病学   (一)传染源   主要传染源为感染猴痘病毒的啮齿类动物。灵长类动物(包括猴、黑猩猩、人等)感染后也可成为传染源。   (二)传播途径   病毒经黏膜和破损的皮肤侵入人体。人主要通过接触感染动物病变渗出物、血液、其他体液,或被感染动物咬伤、抓伤而感染。人与人之间主要通过密切接触传播,也可通过飞沫传播,接触被病毒污染的物品也有可能感染,还可通过胎盘垂直传播。尚不能排除性传播。   (三)易感人群   人群普遍易感。既往接种过天花疫苗者对猴痘病毒存在一定程度的交叉保护力。   三、临床表现   潜伏期5-21天,多为6-13天。发病早期出现寒战、发热,体温多在38.5℃以上,可伴头痛、嗜睡、乏力、背部疼痛和肌痛等症状。多数患者出现颈部、腋窝、腹股沟等部位淋巴结肿大。发病后1-3天出现皮疹。皮疹首先出现在面部,逐渐蔓延至四肢及其他部位,皮疹多呈离心性分布,面部和四肢皮疹较躯干更为多见,手心和脚掌均可出现皮疹,皮疹数量从数个到数千个不等;也可累及口腔黏膜、消化道、生殖器、结膜和角膜等。皮疹经历从斑疹、丘疹、疱疹、脓疱疹到结痂几个阶段的变化,疱疹和脓疱疹多为球形,直径约0.5-1厘米,质地较硬,可伴明显痒感和疼痛。从发病至结痂脱落约2-4周。结痂脱落后可遗留红斑或色素沉着,甚至瘢痕,瘢痕持续时间可长达数年。部分患者可出现并发症,包括皮损部位继发细菌感染、支气管肺炎、脑炎、角膜感染、脓毒症等。   猴痘为自限性疾病,大部分预后良好。严重病例常见于年幼儿童、免疫功能低下人群,预后与感染的病毒分支、病毒暴露程度、既往健康状况和并发症严重程度等有关。西非分支病死率约3%,刚果盆地分支病死率约10%。   四、实验室检查   (一)一般检查   外周血白细胞正常或升高,血小板正常或减少。部分患者可出现转氨酶水平升高、血尿素氮水平降低、低蛋白血症等。   (二)病原学检查   1.核酸检测:采用核酸扩增检测方法在皮疹、疱液、痂皮、口咽或鼻咽分泌物等标本中可检测出猴痘病毒核酸。   2.病毒培养:采集上述标本进行病毒培养可分离到猴痘病毒。病毒培养应当在三级及以上生物安全实验室开展。   五、诊断和鉴别诊断   (一)诊断标准   1.疑似病例   出现上述临床表现者,同时具备以下流行病史中的任一项:   (1)发病前21天内有境外猴痘病例报告地区旅居史;   (2)发病前21天内与猴痘病例有密切接触;   (3)发病前21天内接触过猴痘病毒感染动物的血液、体液或分泌物。   2.确诊病例   疑似病例且猴痘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或培养分离出猴痘病毒。   对符合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标准的病例,应按相关要求进行传染病报告。   (二)鉴别诊断   主要和水痘、带状疱疹、单纯疱疹、麻疹、登革热等其他发热出疹性疾病鉴别,还要和皮肤细菌感染、疥疮、梅毒和过敏反应等鉴别。   六、治疗   目前国内尚无特异性抗猴痘病毒药物,主要是对症支持和并发症的治疗。   (一)对症支持治疗。卧床休息,注意补充营养及水分,维持水、电解质平衡。体温高者,物理降温为主,超过38.5℃,予解热镇痛药退热,但要注意防止大量出汗引发虚脱。   保持皮肤、口腔、眼及鼻等部位清洁及湿润,避免搔抓皮疹部位皮肤,以免继发感染。皮疹部位疼痛严重时可予镇痛药物。   (二)并发症治疗。继发皮肤细菌感染时给予有效抗菌药物治疗,根据病原菌培养分离鉴定和药敏结果加以调整。不建议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出现角膜病变时,可应用滴眼液,辅以维生素A等治疗。出现脑炎时给予镇静、脱水降颅压、保护气道等治疗。   (三)心理支持治疗。患者常存在紧张、焦虑、抑郁等心理问题,应加强心理支持、疏导和相关解释工作,根据病情及时请心理专科医师会诊并参与疾病诊治,必要时给予相应药物辅助治疗。   (四)中医治疗。根据中医“审因论治”、“三因制宜”原则辨证施治。临床症见发热者推荐使用升麻葛根汤、升降散、紫雪散等;临床症见高热、痘疹密布、咽痛、多发淋巴结肿痛者推荐使用清营汤、升麻鳖甲汤、宣白承气汤等。   七、出院标准   符合以下标准可以出院:体温正常,临床症状明显好转,结痂脱落。   八、医疗机构内感染预防与控制   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应安置在隔离病房。疑似病例单间隔离。   医务人员执行标准预防,采取接触预防、飞沫预防措施,佩戴一次性乳胶手套、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屏或护目镜、一次性隔离衣等,同时做好手卫生。   对患者的分泌物、粪便及血液污染物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进行严格消毒处理。 原文链接:http://wsjkw.nx.gov.cn/xwzx_279/tzgg/202206/t20220615_3571177.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6月3日新疆(含兵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最新情况

6月3日新疆(含兵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最新情况   6月3日0—24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无新增报告确诊病例、无新增报告无症状感染者。乌鲁木齐市9例无症状感染者解除隔离医学观察。   截至6月3日24时,新疆(含兵团)现有无症状感染者13例,均在乌鲁木齐市。 附件下载: 原文链接:http://wjw.xinjiang.gov.cn/hfpc/tzgg/202206/7b8e9362e3034098a593bfbd4dcd1641.s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科发资〔2024〕28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务局,有关单位: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为规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保障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实施,现将修订后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科技部 财政部   2024年3月31日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保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顺利实施,实现高效、科学、规范和公正管理,按照国家科技重大项目立项管理等制度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重点资助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关键共性技术和产品研发,以及重大国际科技合作等,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研发布局和协同创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主要领域提供持续性的支撑和引领。   第三条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按照重点专项、项目分层次管理。重点专项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实施的载体,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坚持目标导向,可从基础研究、技术创新到成果转化、应用示范进行全链条创新设计、一体化组织实施。项目是重点专项组织实施的基本单元,应服务于重点专项目标,可根据需要下设一定数量的课题。   第四条 科技部负责重点专项动议征集凝练、总体布局、关键节点考核、监督评估和总体验收等。主责单位负责重点专项组织实施,对专项实施绩效负总责,委托并指导专业机构做好项目管理,根据实施需要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专业机构受主责单位委托,承担项目申报受理、立项评审、过程管理、监督检查、综合绩效评价等具体工作,在项目管理方面向主责单位直接负责。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强化法人责任。   第五条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实施遵循以下原则:   ——需求导向、动态部署。瞄准国家目标,从各行业各领域重大现实紧迫需求出发,加强事关长远发展的战略前瞻布局,凝练提出亟待突破的科技瓶颈和问题,动态部署重点专项;对于突发、紧急的国家科技需求,建立快速设立专项的响应机制。   ——充分授权、压实责任。重点专项组织实施向主责单位充分授权,发挥主责单位在行业需求凝练、政策标准制定、应用场景构建等方面的优势;建立权责一致的运行管理机制,压实各环节主体责任,确保专项的实施成效。   ——开放创新、协同攻关。放眼全国遴选优势科研团队,充分发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骨干作用,开展协同攻关;突出企业科技创新主体作用,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营造良好科技创新环境,充分激发创新活力。   ——目标管理、加快应用。围绕拟解决重大问题,明确任务目标,以重大标志性成果为牵引,实施全过程目标管理;加强关键节点考核,强化科技成果的“实战性”,加快形成现实生产力和产业竞争力。   第六条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全流程纳入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包括指南发布、评审立项、资金使用、过程管理、综合绩效评价、成果转化应用等。落实国家科技报告、科学数据汇交和科技成果汇交制度,做好有关档案的整理、保存和归档。      第二章 重点专项设立      第七条 有关部门、机构、地方、企业等研究提出重点专项动议。科技部按照立项管理规程要求组织论证和综合平衡后,形成拟立项建议(含专项名称、主责单位、总体目标、实施周期等),按程序报批。对于需求紧迫的选题动议,按照快速响应、灵活部署的要求,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加快启动。   第八条 对于批准实施的重点专项,主责单位牵头编制重点专项实施方案(含概算、专业机构),报科技部、财政部。   实施方案要围绕国家需求,聚焦专项拟解决的重大科学问题或要突破的关键共性技术,梳理形成问题清单和目标清单,合理部署基础研究、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和成果转化等研发阶段的主要任务,并明确任务部署进度安排、预期重大标志性成果及考核要求,细化资源配置、配套保障、责任分工、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等举措。   第九条 科技部、财政部组织对重点专项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论证,着力提升专项目标指标先进性、任务部署科学性、组织实施可行性、资源配置合理性,优化考核方式、配套保障和管理举措,确保专项实施风险可控。实施方案经国家科技咨询委咨询评议后,按程序报批。   第十条 科技部向主责单位批复实施方案,作为重点专项任务分解、项目申报指南编制、项目安排、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评估问效的基本依据。   第十一条 根据任务特点和需要,重点专项可采取部门(机构)负责制、地方负责制、总承单位负责制、业主单位负责制等多种模式。对于采取部门负责制的重点专项,主责单位应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具体的项目管理,并与专业机构签订专项管理任务委托协议,明确委托的具体事项和管理要求;对于采取其他模式的重点专项,根据专项实施需要,参照有关要求建立健全项目过程管理工作机制。      第三章 项目组织实施管理      第十二条 主责单位会同相关部门(单位)组织编制重点专项的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应充分遵循实施方案提出的总体目标和任务设置,避免交叉重复,明确形式审查条件和项目遴选方式。项目应相对独立完整,体量适度,设立可考核可评估的具体指标。主责单位依托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查重后发布指南,并合理安排发布时间。   第十三条 主责单位要结合专项特点和实施需要,加强组织实施机制创新,通过竞争择优、定向委托、分阶段滚动支持等多种项目遴选方式,在全国范围内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可采取“揭榜挂帅”、“赛马制”、“链主制”、青年科学家项目、长周期项目等组织模式,通过第三方测试、真实应用场景考核等方式,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提升项目组织实施绩效。   第十四条 项目承担单位原则上为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满1年的独立法人单位,应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诚信状况良好;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符合《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限项要求。   第十五条 专业机构根据指南要求开展项目申报受理,加强科研诚信审核,采用网络评审、通讯评审、会议评审、同场竞技、现场考察评估等方式组织评审。   第十六条 项目评审专家应是在相关领域具有丰富经验、客观公正的高水平专家,原则上从国家科技专家库中选取,并实行回避制度。通过事前诚信审查、事中提醒监督、事后抽查评价等方式,从严管理和使用评审专家。   第十七条 主责单位负责立项批复,并组织专业机构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对于保密项目,任务书中应包括保密协议。项目立项后,应按任务书约定、项目实施进展和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向项目承担单位拨款。   第十八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项目任务书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分工安排,按进度高质量完成相关研发任务。项目实施中,主责单位应指导专业机构严格按照任务书要求,加强技术就绪度管理、“里程碑”节点考核等,做好项目过程管理。   第十九条 项目实施中须作出重大调整的,由主责单位会同专业机构研究批复调整;对于因非正当理由致使项目撤销或终止的,应调查核实后严肃处理并逐级问责,对科研失信和违规行为,纳入科研诚信记录。   第二十条 项目执行期满6个月内,主责单位组织专业机构依据项目任务书和有关要求分类开展综合绩效评价,由主责单位向项目承担单位下达综合绩效评价结论。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结论分为通过、未通过两类。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应突出目标导向、成果导向,注重核心目标和代表性成果,严把项目验收关。   第二十一条 主责单位应充分发挥相关领域、行业、产业优势,为项目成果转化应用创造良好条件,协调调动各方面政策和资源,通过场景构建、政府采购、金融支持等方式,加快推动项目成果转化应用和产品迭代升级。科技部会同主责单位在项目验收3年内组织对成果转化应用情况进行跟踪评价。   第二十二条 专业机构应持续加强专业化能力建设,加强相关领域科技发展跟踪研判;根据管理制度和主责单位要求,制定适合专项特点的管理工作方案,做好项目管理具体工作,提升项目管理质量,促进重大成果产出和应用推广;加强对参与项目管理活动各类专家的指导与监督,促进项目管理的公平公正。      第四章 重点专项管理和总结验收      第二十三条 主责单位会同专业机构按年度编制重点专项执行情况报告,于每年12月底前报送科技部;执行期5年及以上的重点专项,于专项实施中期年份报送中期执行情况报告。   第二十四条 重点专项执行期间,由于形势变化或实施需要,需对专项主要任务(含概算)进行重大调整或终止专项执行的,主责单位报科技部、财政部审核,按程序报批。   第二十五条 重点专项执行期结束后,主责单位会同专业机构对重点专项实施情况进行总结,于专项执行期结束6个月内形成重点专项总结报告报科技部。   第二十六条 科技部会同财政部组织开展重点专项总体验收工作,对重点专项的目标实现程度、组织管理水平、支撑经济社会发展效果与影响等作出全面评价,形成重点专项总体验收评价报告,按程序上报。重点专项总体验收评价情况将作为专项滚动实施、新设专项遴选主责单位和专业机构等方面的重要参考。   专项验收坚持成果导向,重点突出对重大标志性成果及成果转化应用情况等方面的评价,采取测试平台验证、真实应用场景考核、用户单位考核等方式,强化验收评价的客观性、针对性和科学性。   第二十七条 主责单位应加强重点专项的保密制度建设,完善保密工作责任体系,对涉及科技敏感信息和国家秘密的专项项目及其成果,应按有关规定执行并严格管理,分级分类做好信息安全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第二十八条 重点专项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属、使用和转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为了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许可他人有偿实施或者无偿实施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项目形成的研究成果,应标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字样及项目编号,英文标注:“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第五章 多元化投入与资金管理      第二十九条 坚持多元化原则筹措资金,在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加强央地联动、政企联动,引导地方、企业、金融资本及其他社会资金共同投入,支持相关部门和机构加强对承担相关项目的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全链条科技金融服务。   第三十条 按照“放管结合、权责对等”的原则,采取简化预算编制、下放预算调剂权、实行“包干制”“负面清单”等多种方式,扩大科研经费管理自主权,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激发创新活力。   第三十一条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通过前补助、后补助、“里程碑”拨款等方式对具体项目分类支持。中央财政资金的安排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家预算管理及财政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建立覆盖资金管理使用全过程的资金监督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经费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购的,应当按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执行。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六章 监督与评估      第三十二条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建立全过程、多层次、嵌入式的监督评估体系。监督评估工作应以重点专项实施方案、项目申报指南、立项批复、任务书、协议等为依据,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组织开展。   第三十三条 科技部、财政部通过对重点专项的关键节点考核、随机抽查等方式,对专项组织实施情况和实施主体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评估,采用信息化手段,减轻科研人员负担。监督评估结论和意见及时向主责单位、专业机构进行反馈,重大事项按程序上报。   第三十四条 主责单位对重点专项实施过程和进展进行监督评估,对受委托专业机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专业机构对项目执行情况和项目承担单位开展日常监督。主责单位会同专业机构建立公众参与监督的工作机制,加强与审计监督、第三方监督等外部监督协同,并落实科技伦理监管制度。   第三十五条 建立创新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对在专项组织实施过程中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团队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执行不力的,实行动态调整,并倒查各主体责任,逐级问责。对科研失信和违规行为,视情况纳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有关部门。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各主责单位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发布前报科技部、财政部进行制度一致性审查并备案。管理要求另有规定的重点专项,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对于地方、单位、企业等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布局的研发任务,可按有关程序纳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17〕152号)同时废止。       原文链接:http://wsjkw.hebei.gov.cn/zcfg2/402953.j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卫生健康文化建设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卫生健康文化建设的意见   国卫宣传发〔202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疾控局:   人民健康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卫生健康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奋进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中,为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卫生健康文化建设,更好地增进全体人民健康福祉,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卫生健康文化进入新境界、卫生健康事业取得新进展、人民健康福祉提高到新水平,为建设健康中国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强大精神力量和有利文化条件。   (二)工作目标。   ——卫生健康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不断引向深入,思想自觉和文化自信更加增强,卫生健康领域意识形态向上向好态势更加巩固。   ——卫生健康文化的研究阐释、宣传普及、保护传承、创新发展、传播交流等进一步协同推进,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的卫生健康文化产品更加丰富,卫生健康文化产业更加发展。   ——卫生健康文化服务内容和手段更加全面,服务质量显著提升,管理运行和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人民群众卫生健康文化需求得到更好满足。   ——中外卫生健康文化交流对话更加深入,中国卫生健康文化的国际影响力进一步提升,推动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人文基础更加坚实。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媒体,坚持党管互联网,坚持党的文化领导权。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卫生健康文化高质量发展全过程和各方面。   坚持人民至上。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卫生健康文化的新需求新期盼,引导鼓励人民群众和广大卫生健康工作者积极参与卫生健康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坚持守正创新。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坚持“两个结合”,不断推动卫生健康文化工作体系创新、思路创新、话语创新和方法创新。   坚持交流互鉴。传播中国卫生健康文化理念,讲好健康中国故事,积极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卫生健康文化思想体系和话语体系。推动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助力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   二、坚持思想凝心铸魂   (四)强化理论武装。组织全系统深入学习和深刻把握习近平文化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紧密结合,聚焦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切实增强做好新时代卫生健康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五)加强研究阐释和宣传普及。发挥国家高端智库等研究机构作用,集中优势力量,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重要论述的系统性、整体性研究阐释,围绕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开展理论研究,推出一系列具有前瞻性、基础性、战略性的研究成果。丰富理论宣传的方式手段,组织推出接地气、有生气的理论文章和通俗理论读物,开展对象化、分众化、互动化理论宣讲,回应群众关切期待,增强说服力感染力。   三、深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筑牢卫生健康行业精神内核。大力弘扬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从抗击“非典”精神、伟大抗疫精神、中国医疗队精神等伟大精神中汲取奋进力量,在全行业进一步唱响“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主旋律,让卫生健康崇高职业精神的旗帜高高飘扬。从党的百余年奋斗历程中挖掘人民卫生健康事业传承发展的红色基因,讲好新时代传承白求恩精神、红医精神等感人故事。   (七)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向“时代楷模”“道德模范”“中国好人”等推荐先进典型,联合宣传部门、精神文明建设部门共同将“最美医生”“中国好医生、中国好护士”和各地先进典型推荐宣传活动打造成“金字招牌”,塑造“新时代最可爱的人”群像。组织卫生健康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白求恩奖章”、全国医学杰出人才、国医大师和全国名中医表彰,利用中国医师节、国际护士节等广泛宣传先进典型事迹,树立行业精神榜样和价值标杆。   (八)加强道德风尚建设。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领域职业道德建设,带动广大卫生健康工作者修医德、行仁术。大力弘扬雷锋精神,把学雷锋与志愿服务紧密结合,常态化组织开展“三下乡”“名医走基层--志愿服务行”等志愿服务活动,进一步增强群众的健康获得感。   四、传承发展中医药文化   (九)挖掘传承中医药文化精髓。深入研究中医药文化的精神内涵和时代价值,进行时代化、大众化、创新性阐释。普及名医名家、经典医籍、传世名方、道地药材、非遗项目等中医药经典元素。充分发挥中医药典籍的文化载体作用,系统保护、研究和利用中医药古籍,加快实施《中华医藏》等整理出版项目,建设中医药古籍数字图书馆。加大对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等保护传承和传播推广力度。   (十)深入实施中医药文化弘扬工程。推动中医药文化融入生产生活,广泛开展各类中医药文化大赛、征集、阅读、科普等群众性活动,让中医药成为群众促进健康的文化自觉。推动中医药文化加快从内容供给向产品供给转化。积极发展中医药博物馆事业,推动建设国家中医药博物馆和中医药博物馆体系,打造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体验场馆、知识角等传播平台,拓展中医药文化服务。   五、广泛增进社会共识   (十一)培育新型婚育文化。开展家庭家教家风宣传教育,推进新时代幸福健康家庭建设,选树一批幸福健康家庭典型,讲好新时代美好爱情、幸福婚育、和谐家庭故事。开展适龄婚育健康教育,宣传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科学养育知识。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提倡适龄婚育、夫妻共担育儿责任,破除高价彩礼等陈规陋习。加强对年轻人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的引导,培育新型婚育文化。   (十二)强化健康生活方式倡导。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丰富卫生健康文化内涵,在全社会倡导爱祖国、讲卫生、树文明、重健康,传播“治未病”理念,推动每个人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大力普及健康知识与技能、中医药养生保健理念和方法,引导群众养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不断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和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水平。加强健康教育基地建设,建立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构建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进一步提高权威科学健康知识的传播力和可及性。   (十三)提升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做好卫生健康权威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遵循互联网新技术发展和舆论发展规律,建设互联网新媒体宣传阵地,夯实互联网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做大做强主流思想舆论。精心开展卫生健康主题宣传、形势宣传、政策宣传、成就宣传、典型宣传,加大正面宣传力度,找准卫生健康政策举措与群众关心关切的契合点,科学把握公众心理和社会情绪,更好宣传阐释党和政府决策部署,回应公众关切,引导群众预期,凝聚社会共识。   六、推动卫生健康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   (十四)繁荣卫生健康文化产品创作。聚焦坚持高质量发展,围绕深化医改、健康中国建设、人口工作、中医药和疾控工作等重点领域,引导支持创作优质的卫生健康题材文学艺术、广播影视、网络视听等作品。加强卫生健康系统内外文艺创作交流,整合传播力量资源,扶持推广优秀作品。拓展传播渠道,大力推荐和广泛传播内容生动准确、满足群众多元化健康需求的文化产品。加强对传统节日、节气、卫生健康主题纪念日等特色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   (十五)高水平建设文化传播传承阵地。巩固传统文化传播阵地,结合健康城市、健康县区等建设,促进卫生健康文化融入公共空间。积极挖掘行业内外资源,推动建设健康类博物馆、陈列馆、教育馆等,组织专题展陈和体验活动,促进科学技术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健康理念互动融合,用先进技术手段赋能,打造卫生健康文化传承推广载体。   七、增强卫生健康文化交流互鉴   (十六)宣传中国卫生健康文化的先进经验。以开放包容的精神、海纳百川的胸怀、兼收并蓄的态度,开辟卫生健康文化交流的多样化渠道。深入总结中国抗击新冠疫情、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以全民健康托起全面小康等宝贵经验;大力展现广大人民群众逐步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共建共享健康中国的生动图景;着力宣传广大卫生健康工作者的坚守与担当,推出更多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彰显中国审美追求、反映全人类共同价值导向的优秀作品。   (十七)推动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注重在“健康丝绸之路”中开展健康文化交流,在全球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加强合作宣传,讲好中外卫生健康工作者携手合作共抗疫情、共筑健康,中外人民守望相助、互相支援的故事。促进中医药文化海外交流,依托中医药海外中心、海外中国文化中心、海外高水平医疗机构等,举办形式丰富的中医药文化宣传活动,打造一批有传播度和美誉度的中医药对外宣传产品。充分发挥中国援外医疗队的文化传播和宣传载体作用,将援外医疗队打造成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理念的倡导者、中国卫生健康文化走出去的宣传队。   八、培育医疗卫生机构文化新风貌   (十八)强化医疗卫生机构文化建设。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根本立场和公益性的价值导向,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文化的传承和阐释,以文化人,厚植医学人文精神。发挥院训、院徽、院歌等积极作用,凝练管理和服务理念、目标、发展战略等,展示体现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历程的重要资料、病案及实物,讲好新时代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人民健康的故事。以中医药文化涵养中医药行业发展,深化中医医疗机构、其他医疗机构中医科文化建设。   (十九)推进卫生健康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卫生健康工作者职业精神和人文素养培训,注重利用法律手段和政策措施引导行业作风建设,促进形成良好医德医风。积极开展文明单位、青年文明号创建等活动。关心爱护卫生健康工作者身心健康,保障和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增强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营造尊医重卫的社会风尚。广泛开展廉洁文化宣传教育,让廉洁文化与行业工作内涵深度融合,推进廉洁文化进医院,着力营造行业清风正气。   九、完善卫生健康文化工作机制   (二十)完善文化建设制度体系。把卫生健康文化工作摆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位置,建立完善制度体系,研究解决重要问题,确保工作责任到部门、到机构、到个人。不断完善新时代卫生健康文化工作方式方法,充分利用新技术新手段,提高工作质量效能。选优配强卫生健康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队伍,不断增强担当新的文化使命的素质本领。   (二十一)加强调查研究和经验推广。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群众对卫生健康文化的新需求新期盼,总结运用全系统文化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建立健全常态化调研机制,不断发现并推广典型经验,推进卫生健康文化高质量发展,为建设健康中国、增进人民健康福祉作出更大贡献。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2024年2月21日   相关链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卫生健康文化建设的意见》    原文链接:http://wsjkw.hebei.gov.cn/zcfg2/401758.j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关于印发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等3项服务能力标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等3项服务能力标准的通知   国卫基层函〔2022〕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   为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持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适应当前疫情防控新形势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及乡村振兴战略新要求,我们对《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18版)》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18版)》进行了修订,优化调整了部分指标,对加强儿科建设,提高合理用药水平,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老年人服务、儿童服务、中医药服务能力以及加强安全生产等提出新的要求,形成了《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同时,我们还研究制定了《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现将3项服务能力标准印发给你们(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供参照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2022年7月16日   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   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    原文链接:http://wsjkw.hebei.gov.cn/zcfg2/389784.j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近发表

热门资讯

标签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