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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开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开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   10月16日出版的第20期《求是》杂志将发表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的重要文章《开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   文章强调,党的二十大提出开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的重大任务,强调这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的庄严历史责任。我们以这个题目进行集体学习,目的是深化对党的理论创新的规律性认识,进一步明确理论创新的方位、方向、方法,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取得更为丰硕的理论创新成果。   文章指出,回顾党的百年奋斗史,我们党之所以能够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取得重大成就,能够领导人民完成中国其他政治力量不可能完成的艰巨任务,根本在于掌握了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并不断结合新的实际推进理论创新,使党掌握了强大的真理力量。党的二十大报告在总结历史经验基础上,提出并阐述了“两个结合”、“六个必须坚持”等推进党的理论创新的科学方法,为继续推进党的理论创新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要坚持好、运用好。   文章指出,要始终坚守理论创新的魂和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这个重大命题本身就决定,我们决不能抛弃马克思主义这个魂脉,决不能抛弃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这个根脉。坚守好这个魂和根,是理论创新的基础和前提,理论创新也是为了更好坚守这个魂和根。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这个立党立国、兴党兴国之本不动摇,坚持植根本国、本民族历史文化沃土发展马克思主义不停步,有效把马克思主义思想精髓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华贯通起来,聚变为新的理论优势,不断攀登新的思想高峰。要拓宽理论视野,以海纳百川的开放胸襟学习和借鉴人类社会一切优秀文明成果,在“人类知识的总和”中汲取优秀思想文化资源来创新和发展党的理论,形成兼容并蓄、博采众长的理论大格局大气象。   文章指出,要及时科学解答时代新课题。一切划时代的理论,都是满足时代需要的产物。理论的飞跃不是体现在词句的标新立异上,也不是体现在逻辑的自洽自证上,归根到底要体现在回答实践问题、引领实践发展上。马克思主义是实践的理论。我们推进理论创新是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而不是坐在象牙塔内的空想,必须坚持在实践中发现真理、发展真理,用实践来实现真理、检验真理。今天,我们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任务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要牢固树立大历史观,以更宽广的视野、更长远的眼光把握世界历史的发展脉络和正确走向,认清我国社会发展、人类社会发展的大逻辑大趋势,把握中国式现代化的历史沿革和实践要求,全面系统地提出解决现实问题的科学理念、有效对策,让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21世纪马克思主义展现出更为强大、更有说服力的真理力量。   文章指出,要着力推进党的创新理论体系化学理化。推进理论的体系化学理化,是理论创新的内在要求和重要途径。马克思主义之所以影响深远,在于其以深刻的学理揭示人类社会发展的真理性、以完备的体系论证其理论的科学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发展是一个不断丰富拓展并不断体系化、学理化的过程。随着实践进程的深化,党的理论创新成果会越来越丰富。要不断深化理论研究阐释,重点研究阐释我们党提出的新理念新论断中原理性理论成果,把握相互的内在联系,教育引导全党全国更好学习把握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论体系。   文章指出,要注重从人民群众的创造中汲取理论创新智慧。马克思主义是为人民立言、为人民代言的理论,是为改变人民命运而创立、在人民求解放的实践中丰富和发展的,人民的创造性实践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的不竭源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成果,都是党和人民实践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我们的各项工作实践要走好群众路线,推进党的理论创新也要走好群众路线。要尊重人民首创精神,注重从人民的创造性实践中总结新鲜经验,上升为理性认识,提炼出新的理论成果,着力让党的创新理论深入亿万人民心中,成为接地气、聚民智、顺民意、得民心的理论。    原文链接:http://wsjkw.hebei.gov.cn/mtbd/398996.j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大年三十!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何永慧一行慰问坚守一线医务人员

大年三十!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何永慧一行慰问坚守一线医务人员   1月21日,大年三十!在万家团聚、迎春纳福之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何永慧一行,走访慰问仍然坚守在一线岗位的干部职工,向他们送去了新春祝福与节日问候。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主任于爱平,党组成员、自治区人民医院党委书记冯东,党组成员、副主任邹小广及委办公室、人事处负责人陪同慰问。   何永慧一行先来到委机关,向正在值守的工作人员致以节日的问候,并送上慰问品,感念他们在春节大假的坚守,希望新的一年,大家再接再厉,为新疆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何永慧一行慰问自治区人民医院值守工作人员      何永慧一行慰问自治区人民医院高血压诊疗研究中心值守工作人员   随后,在自治区人民医院一站式患者服务中心,何永慧向当班医护人员详细了解节日期间医院对医疗救治、新冠病毒感染防控、安全生产等工作的部署情况,并对医院全面落实无假日门诊,300余名专家节日期间坚守一线,保障患者顺利就医表示肯定。随后,在自治区人民医院高血压诊疗研究中心和皮肤性病科,何永慧向驻守科室医务人员送上了节日的祝福与问候,感谢她们在节日期间仍坚守一线,以身作则护佑百姓健康。      何永慧一行慰问新疆医科大学第八附属医院值守工作人员    在新疆医科大学第八附属医院,何永慧一行前往感染一科及重症医学科慰问医护人员。新疆医科大学第八附属医院一直承担着自治区新发、突发传染病及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临床诊疗及康复康养等工作,尤其在新冠病毒感染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作为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全院职工白衣执甲、以身为屏,为打赢新冠病毒感染攻坚战做出了重要贡献。面对何永慧一行送上的新年祝福,医护人员们纷纷表示,一定会准确把握新冠病毒感染防控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全力以赴“保健康、防重症”,将全心全意守护人民健康放在心里、落在实处。     何永慧一行慰问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重症医学中心与急救创伤中心值守工作人员    随后,何永慧一行又前往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重症医学中心与急救创伤中心慰问当值的医护人员。何永慧亲切询问了医护人员的家庭生活与身体健康状况,了解科室当前患者收治情况及设备配置等情况,听取医院关于重症患者救治的工作安排。    何永慧指出,自新冠病毒感染发生以来,新疆广大医务人员始终坚守在抗击新冠病毒感染的最前线,与时间赛跑、与病魔较量,用血肉之躯筑牢了抗击新冠病毒感染的屏障,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何永慧代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党组,对大家的辛勤付出和无私奉献表示由衷感谢,叮嘱大家在坚守岗位的同时,也一定要爱护好自己的身体,才能更好地为群众提供优质医疗服务。同时,他要求各单位党委要时刻把关爱医务人员工作放在心上,用心用情做好服务保障,全疆卫生健康系统携手同心,为守护人民健康,为促进健康新疆建设贡献力量。  记者|敏热古力·阿不力孜   健康报记者|张楠、夏莉涓   摄影|健康报记者梁敬东   编辑|赵倩   终审|胡永林      (转载网址:https://mp.weixin.qq.com/s/bvVXsWvFyMIROQD8lKnOzg)    相关附件>>          原文链接:http://wjw.xinjiang.gov.cn/hfpc/xwxc1/202301/75a5f9c22d2a4ff194f4c249850cdb83.s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感染新冠病毒后,身体要经历哪些过程?来听专家怎么说

感染新冠病毒后,身体要经历哪些过程?来听专家怎么说   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 苏璐萍   新疆目前流行的是什么毒株?潜伏期多长?感染后会出现哪些症状?多长时间能痊愈?感染后如何对症用药?居家隔离有哪些注意事项?记者就此采访了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重症医学中心主任于湘友。   “我们目前流行的是奥密克戎BA.5.2,它的潜伏期大概是2—4天,大概两周时间就能痊愈。”于湘友说,感染后一周左右主要表现为咽痛、发热症状,可能出现一些乏力、干咳等症状。发热时体温在38℃左右,高烧一般在38.5℃以上,“一周后病情将逐渐好转,核酸CT值≥35时就转阴了,14天左右逐渐痊愈。所以,感染新冠病毒后不要避讳,也不要过于担心。”   于湘友介绍,治疗新冠病毒,主要是对症用药:发热38.5℃以上、嗓子疼、肌肉酸痛可服用一些解热镇痛药物,常用药物如布洛芬、芬必得等,也可以选用一些感冒药。感染后要多喝开水、多休息、多吃水果,增强抵抗力,加速身体恢复。   于湘友提示,临床观察,老年人感染新冠病毒后,原有基础疾病可能会加重。患有糖尿病、高血压等基础病的老年人,在继续服用原有药物的基础上,可针对新冠病毒感染,选用一些解热镇痛药物或感冒药。在病程中,若原有基础疾病加重,要及时到医院就诊。   “无症状感染者、轻型病例可居家隔离。”于湘友说,居家隔离时要做好健康监测、个人防护,戴好口罩、保持手卫生、打喷嚏时要遮掩口鼻;使用过的纸巾等废弃物要收集好再进行处理,卫生间、洗漱区域要经常用酒精擦拭,“新疆冬季气候寒冷,无法长时间开窗通风,每天打开门窗通风几次还是需要的。”      (转载地址:https://tnews.xjmty.com/app/slyapp/sh/202212/t20221220_10715304.html?diggurl=http://st-app.xjmty.com/open/digg/index&cid=10715304&aid=1&sid=10001&action=like&digg=0)    相关附件>>          原文链接:http://wjw.xinjiang.gov.cn/hfpc/jkcj/202212/c4c504f689fd4977b085c53d64ccb038.s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加强当前农村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加强当前农村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加强当前农村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12月30日         加强当前农村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指导农村地区应对岁末年初人群流动带来的疫情防控挑战,科学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各项措施,切实维护农村地区生产生活秩序,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和部门责任,统筹整合各方面资源和力量,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疫情防控政策,抓紧做好工作部署和应急预案,形成科学有效应对疫情的合力。围绕“保健康、防重症”,采取相应措施,重点抓好农村地区防疫体系运转、药品供应、重症治疗、老人儿童防护等方面工作,加强日常健康服务,突出重点人群管理,有序疏导诊疗需求,提供分级分类医疗卫生服务,最大程度保护农村居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二、健全基层疫情防控体系   (一)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作用。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领导,发挥好村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其他各类组织资源优势,推动村组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农村党员等力量冲在一线、主动作为,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创新方式方法,运用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等方式,提高基层治理能力,增强应对疫情能力和水平。   (二)提升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指导各地推进落实新冠病毒感染者分级分类救治和健康管理服务。乡镇卫生院要加快提升新冠病毒感染者接诊能力,原则上实现发热诊室全覆盖。村卫生室就近做好农村居民健康服务,为有需要的村民提供指导抗原检测和对症用药治疗等服务。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对签约村民的健康宣传和教育,并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回应健康咨询和问题。加大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培训力度,提升对高风险人群的识别、诊断和处置能力。   (三)加强对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机构的支持。以省内城乡医院对口帮扶关系为基础,遴选省内城市综合实力较强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按照分区包片原则,与各县(市、区、旗)建立对口帮扶机制,依托县域医共体做好分级诊疗衔接,完善基层首诊、接诊、转诊流程。统筹县域内医务人员调配,结合乡镇卫生院服务人口和服务量,加大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配备力度。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逐级建立医疗卫生人员梯队,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发生短缺时,梯队人员立即通过驻点、巡回医疗等方式予以填补。   (四)保障农村地区物资储备和供应。在资金、人力、资源、技术、设施设备等方面,加大对农村地区应对疫情的支持保障力度,疏通瓶颈,破除障碍,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切实满足疫情处置期间群众基本生活需求。保障农村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物资供应,畅通农村物流配送渠道。   (五)做好农村居民宣教引导。深入推进农村地区爱国卫生运动,结合健康乡村建设开展形式新颖、农村居民喜闻乐见的科普宣传活动。创新形式手段,深入宣传“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推动科学理性认识新型冠状病毒和疫苗接种,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发挥好主流媒体作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倡导错峰出行,疫情高流行地区尽量减少出行,引导返乡人员加强健康监测。倡导在走亲访友时坚持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尽量少聚集、少聚餐,在公共场所保持人际距离。倡导健康生活方式,规律作息、健康饮食、多喝水、保持良好心态。倡导邻里互助,共享互换富余的防疫物资和治疗药品。根据区域疫情形势和居民意愿,适当控制集市、庙会、文艺演出等聚集性活动规模和频次。加强公共密闭场所管理,落实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引导减少、简化婚丧嫁娶聚餐等活动,反对铺张浪费,加强消费引导,避免人员聚集导致疫情过快传播。   三、保障农村地区医疗物资供应   (一)加快防疫药物生产。督促指导涉药企业全力以赴保障生产,加强口罩、抗原检测试剂等医疗物资保供,加快退热、止咳、解痛类药品生产供应,供应紧张药品简化包装或实行小包装。指导建立村民委员会与医疗机构、药房等直通热线,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向农村地区倾斜供应药品。   (二)加强医疗物资准备。加快完善农村地区消毒、检查检验、应急抢救等相应设备和药品配置。加强退热、止咳、解痛类药品供应储备,满足农村居民患者特别是重症高风险和老年患者治疗需求。做好有效中医药方药的储备。加强急救药品和医疗设备的储备。为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配足中药、退热药、抗原检测试剂。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的乡镇、村要提前备足治疗药物和防疫物资。   (三)稳定药物市场秩序。加强中药、退热和止咳等对症治疗药品以及抗原检测试剂等医疗用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督促各地药店正常运营,不得随意关停,保障药物正常供应。   (四)畅通药物购买渠道。畅通线上线下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处方药物。在保障药品安全前提下,对紧缺药品允许拆零销售,满足农村居民基本购药需求。加大对农村地区治疗药品和抗原检测试剂的供应力度,保证药品供应企业物流配送,为快递企业寄递提供便利,确保农村居民正常购买。   四、提升重症救治水平   (一)加强县级医院重症和传染病医疗资源建设。县级医院是三级医院的,加快完成综合ICU监护单元建设和升级改造。参照综合ICU标准,立即启动除综合ICU外其他专科重症监护床位扩容改造工作,配备满足综合重症救治需要的监护与治疗设备。县级医院是二级医院的,应当独立设置重症医学科,按照综合ICU标准建设和改造重症监护单元。加强缓冲病房和传染科建设。建立由重症医学专业医护人员、经培训的其他专科医护人员组成的混合编组工作模式。城市对口帮扶医院应当派出重症医学专业医护人员为县级医院重症、内科、儿科、急诊科等医护人员开展专业培训,提升其重症识别、应急处置和综合救治能力。   (二)科学开展分级分类治疗。未合并严重基础疾病的无症状感染者、轻型病例,采取居家自我照护。超出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的,在县域医共体牵头县级医院的指导下,及时转诊患者。普通型病例、高龄合并严重基础疾病但病情稳定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转诊至亚定点医院治疗。以肺炎为主要表现的重型、危重型以及需要进行血液透析的病例,转诊至定点医院集中治疗。以基础疾病为主的重型、危重型病例,以及基础疾病超出乡镇卫生院、亚定点医院医疗救治能力的,转诊至县域医共体牵头县级医院治疗,情况紧急的可直接到有相应诊疗能力的医疗机构就诊。县级医院不是三级综合性医院或能力不满足患者救治需要的,及时转诊至城市对口帮扶医院。患者不具备转诊条件的,由城市对口帮扶医院派出专家组下沉县级医院指导救治。充分发挥信息化支撑作用,利用远程会诊、远程诊断等方式,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治疗中坚持中西医结合、中西药并用,发挥中医药的独特优势和作用。   (三)做好患者转诊衔接工作。加强县域统筹调度,完善农村急救转运体系,在医疗卫生机构加快配备和调用救护车基础上,地方政府立即组织储备一批随时可用于患者转运的车辆,保障农村新冠病毒感染者及时转运、收治。确定专岗专人,负责与乡镇卫生院、县域医共体牵头县级医院、定点医院、亚定点医院、城市对口帮扶医院、转运车辆等做好转诊衔接,建立明确的接诊流程和绿色通道。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和急危重症抢救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新冠病毒感染者就诊。   五、加强农村重点人群防护   (一)建立重点人群信息库。摸清村组内合并基础疾病的老年人、残疾人、孕产妇、孤寡老人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等人员健康情况,落实《新冠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工作方案》,完善重点人群电子健康档案。   (二)加快提升重点人群疫苗接种率。落实《加强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方案》,科学评估接种禁忌,做到“应接尽接”,加快提高疫苗加强免疫接种覆盖率,特别是老年人群覆盖率。通过设立老年人绿色通道或安排流动接种车下乡进村等措施,最大程度为老年人接种提供便利。   (三)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加快扩大农村地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面,对重点人群实现签约全覆盖。通过电话、视频、微信或线下随访等方式加强对居家治疗观察人员的健康监测、用药指导、抗原检测等服务。对缺乏自我健康管理能力的残疾人、孤寡老人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等,要协助其进行健康监测并及时向乡村医疗机构反馈。鼓励为农村地区合并基础疾病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发放免费健康包。疫情严重期间,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精神专科医院等人群集中场所应采取严格的封闭管理和内部分区管理措施,防范疫情引入和扩散风险。   (四)建立重点人群绿色通道。确保及时发现、及时救治高龄合并基础疾病等重症风险较高的新冠病毒感染者,明确和畅通转诊绿色通道,提高转诊效率。   六、统筹推进农业稳产保供   (一)抓实冬季蔬菜稳产保供。根据今冬明春蔬菜生产供应形势,分区分类明确蔬菜生产目标任务,指导各地加强政策、物资、技术、人员等要素保障,强化防灾减灾措施落实,确保蔬菜供应充足。同时,加强信息引导,促进产销衔接,做好调度指导和协调服务工作,畅通运输渠道,防范化解农产品滞销卖难风险。   (二)指导地方做好畜牧生产。督促指导重点地区积极帮助养殖场户纾困解难,畅通饲草料等物资、畜禽及产品运输渠道,维护畜牧业正常产销秩序。印发动物疫病防治技术指南,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场等建设。督促指导地方做好冬春季重大动物疫病和重点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的底线。   (三)保障冬春农业生产。做好小麦、油菜冬前管理,组织专家制定冬前田管技术意见,开展巡回指导,落实冬小麦冬前镇压、浇越冬水,冬油菜抗旱浇水、科学追肥、防控病虫害等关键技术措施。面对可能出现的阶段性低温寒潮,及早制定今冬明春科学抗灾预案,做好物资储备和技术准备,重点防范干旱、低温冻害等,确保安全越冬。提早谋划春季农业生产,预判风险并做好应急预案,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影响。   (四)打通堵点保障农资供应。及早做好春管用肥、用药等农资需求调度,做好生产储备,加强余缺调剂,强化质量监管,保障生产需求。常态化实施农资保供机制,发挥化肥保供稳价工作机制作用,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及时研判并帮助解决困难问题,全力保障春管等农资供应。   七、压实工作责任   (一)落实各级工作责任。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会同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抓好统筹协调、工作指导、共性问题会商应对和督促检查等工作。五级书记要像抓脱贫攻坚一样抓农村地区疫情防控,省统筹、市调度、县乡村抓落实,层层压实责任,切实把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村到户。省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农村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根据疫情形势,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制定政策措施。市级党委和政府负责域内农村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安排、督促检查。县级党委和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县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把疫情防控重点放在农村地区。乡镇、村要落实疫情防控组织、动员、协调、宣传、引导等责任要求,确保各项工作进村入户。   (二)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好各级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沟通配合,在药品、设备、人力、资金等方面,加大对农村地区疫情防控的支持保障力度。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会同中央组织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等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下开展工作,重点发挥责任落实、政策协同、基层动员方面作用,协调推动相关方面抓好农村地区防疫体系运转、医疗物资供应、重症救治、重点人群防护和农产品稳产保供等工作。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及时掌握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动态,协调推动解决重大问题,总结推广有效做法和经验,并建立24小时值班和每日情况报告制度。   (三)及时回应农民群众诉求。各地区、各部门要通过设立问题反映专栏、公布紧急联系电话等方式,收集群众反映的问题。收集的问题线索要及时转有关地方核实并限期整改,各地要及时反馈处置情况,确保农民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尽快妥善解决。    原文链接:http://wjw.shanxi.gov.cn/tzgg/sjzcwj/202301/t20230103_7727371.s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关于印发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总体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总体方案的通知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平稳有序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制定了《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相关建议,请及时反馈机制综合组。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2022年12月26日         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高效统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稳妥有序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有力有序有效应对调整后可能出现的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制定本方案。   一、制定背景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发生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全面加强对防控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明确了疫情防控的体制机制、策略原则、目标任务、工作要求,为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和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科学指引。我国的疫情防控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各地区各部门密切协作、履职尽责,因时因势动态优化调整防控措施,不断提高科学精准防控水平。14亿人民同心抗疫、坚韧奉献,有效应对全球先后五波疫情流行冲击,成功避免了致病力相对较强的原始株、德尔塔变异株的广泛流行,极大减少了重症和死亡,也为疫苗、药物的研发应用以及医疗等资源的准备赢得了宝贵的时间。我国疫情流行和病亡数保持在全球最低水平,人民健康水平稳步提升,统筹经济发展和疫情防控取得世界上最好的成果,有力彰显负责任大国担当,创造了人类同疾病斗争史上的防控奇迹。   当前,随着病毒变异、疫情变化、疫苗接种普及和防控经验积累,我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面临新形势新任务,防控工作进入新阶段。从病毒变异情况看,国内外专家普遍认为病毒变异大方向是更低致病性、更趋向于上呼吸道感染和更短潜伏期,新冠病毒将在自然界长期存在,其致病力较早期明显下降,所致疾病将逐步演化为一种常见的呼吸道传染病。从疫情形势看,奥密克戎变异株已成为全球流行优势毒株,虽然感染人数多,但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占比超过90%,重症率和病亡率极低。从我国防控基础看,我国目前累计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超过34亿剂次,3岁以上人群全程接种率超过90%;国内外特异性抗病毒药物研发取得进展,我国筛选出“三药三方”等临床有效方药;广大医疗卫生人员积累了丰富的疫情防控和处置经验,防治能力显著提升。   综合评估病毒变异、疫情形势和我国防控基础等因素,我国已具备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由“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的基本条件。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制度优势,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完善应对准备,调整防控措施,统一规则、分类指导、防范风险,平稳有序实施“乙类乙管”。   (二)工作目标。围绕“保健康、防重症”,采取相应措施,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三)进度安排。2023年1月8日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对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再实行隔离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对新冠病毒感染者实施分级分类收治并适时调整医疗保障政策;检测策略调整为“愿检尽检”;调整疫情信息发布频次和内容。依据国境卫生检疫法,不再对入境人员和货物等采取检疫传染病管理措施。   三、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率。我国大规模的疫苗接种实践证明,我国的新冠病毒疫苗是安全、有效的。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动员力度,科学评估接种禁忌,加快提高疫苗加强免疫接种覆盖率,特别是老年人群覆盖率,优先采取序贯加强免疫,努力做到“应接尽接”。在第一剂次加强免疫接种基础上,在感染高风险人群、60岁及以上老年人群、具有较严重基础疾病人群和免疫力低下人群中推动开展第二剂次加强免疫接种。   (二)完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相关药品和检测试剂准备。做好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中药、对症治疗药物、抗新冠病毒小分子药物、抗原检测试剂的准备。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按照三个月的日常使用量动态准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中药、抗新冠病毒小分子药物、解热和止咳等对症治疗药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服务人口数的15%-20%动态准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中药、对症治疗药物和抗原检测试剂,人口稠密地区酌情增加;药品零售企业不再开展解热、止咳、抗生素和抗病毒4类药物销售监测。各地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切实担负起药品试剂准备的领导责任。   (三)加大医疗资源建设投入。重点做好住院床位和重症床位准备,配足配齐高流量呼吸治疗仪、呼吸机、ECMO等重症救治设备,改善氧气供应条件。各地按照“应设尽设、应开尽开”的原则,二级以上医院均设置发热门诊,配备充足的医疗力量;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设置发热门诊或者诊室。定点医院重症床位和可转换重症床位达到总床位数的20%。二级综合医院应当独立设置重症医学科,二级传染病、儿童专科医院应当设置重症监护病房。三级医院要强化重症医疗资源准备,合理配备重症医护力量,确保综合ICU监护单元可随时使用,通过建设可转换重症监护单元,确保需要时24小时内重症监护资源增加一倍。根据人口规模,将符合条件的方舱医院提标改造为亚(准)定点医院,其他方舱医院仍然保留。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备配备和升级改造,尽快实现发热诊室(门诊)“应设尽设、应开尽开”。各地要加大投入,按照填平补齐原则,确保完成建设改造。   (四)调整人群检测策略。社区居民根据需要“愿检尽检”,不再开展全员核酸筛查。对医疗机构收治的有发热和呼吸道感染症状的门急诊患者、具有重症高风险的住院患者、有症状的医务人员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疫情流行期间,对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的工作人员和被照护人员定期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对社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长期血液透析患者、严重糖尿病患者等重症高风险的社区居民、3岁及以下婴幼儿,出现发热等症状后及时指导开展抗原检测,或前往社区设置的便民核酸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外来人员进入脆弱人群聚集场所等,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现场开展抗原检测。在社区保留足够的便民核酸检测点,保证居民“愿检尽检”需求。保障零售药店、药品网络销售电商等抗原检测试剂充足供应。   (五)分级分类救治患者。未合并严重基础疾病的无症状感染者、轻型病例,采取居家自我照护;普通型病例、高龄合并严重基础疾病但病情稳定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在亚定点医院治疗;以肺炎为主要表现的重型、危重型以及需要血液透析的病例,在定点医院集中治疗;以基础疾病为主的重型、危重型病例,以及基础疾病超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亚定点医院医疗救治能力的,在三级医院治疗。   全面实行发热等患者基层首诊负责制,依托医联体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分级诊疗,加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健康监测,对于出现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的高龄合并基础疾病等特殊人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密切监测其健康状况,指导协助有重症风险的感染者转诊或直接到相应医院接受诊治。   确保重症高风险人员及时发现、及时救治。统筹应急状态医疗机构动员响应、区域联动和人员调集,进一步完善医疗救治资源区域协同机制。动态监测定点医院、二级以上医院、亚定点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资源使用情况,以地市为单位,当定点医院、亚定点医院、综合医院可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的救治床位使用率达到80%时,医疗机构发出预警信息。对于医疗力量出现较大缺口、医疗服务体系受到较大冲击的地市,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视情通过省内协同方式调集医疗力量增援,必要时向国家申请采取跨地区统筹方式调派医疗力量增援,确保医疗服务平稳有序。   (六)做好重点人群健康调查和分类分级健康服务。摸清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合并基础疾病(包括冠心病、脑卒中、高血压、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糖尿病、慢性肾病、肿瘤、免疫功能缺陷等)及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根据患者基础疾病情况、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感染后风险程度等进行分级,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底”和家庭医生健康“守门人”作用,提供疫苗接种、健康教育、健康咨询、用药指导、协助转诊等分类分级健康服务。社区(村)协助做好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工作,居(村)民委员会配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围绕老年人及其他高风险人群,提供药品、抗原检测、联系上级医院等工作。   (七)强化重点机构防控。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人群集中场所结合设施条件采取内部分区管理措施。疫情严重时,由当地党委政府或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经科学评估适时采取封闭管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防范疫情引入和扩散风险,及时发现、救治和管理感染者,建立完善感染者转运机制、与医疗机构救治绿色通道机制,对机构内感染人员第一时间转运和优先救治,控制场所内聚集性疫情。医疗机构应加强医务人员和就诊患者个人防护指导,强化场所内日常消毒和通风,降低场所内病毒传播风险。学校、学前教育机构、大型企业等人员聚集的重点机构,应做好人员健康监测,发生疫情后及时采取减少人际接触措施,延缓疫情发展速度。疫情严重时,重点党政机关和重点行业应原则上要求工作人员“两点一线”,建立人员轮转机制。   (八)加强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做好农村居民宣教引导。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网作用,做好重点人群健康调查,加强医疗资源配置,配足呼吸道疾病治疗药物和制氧机等辅助治疗设备。依托县域医共体提升农村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医疗保障能力,形成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医疗服务体系,建立村-乡-县重症患者就医转介便捷渠道,统筹城乡医疗资源,按照分区包片的原则,建立健全城市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与县级医院对口帮扶机制。畅通市县两级转诊机制,提升农村地区重症救治能力,为农村老年人、慢性基础疾病患者等高风险人群提供就医保障。根据区域疫情形势和居民意愿,适当控制农村集市、庙会、文艺演出等聚集性活动规模和频次。   (九)强化疫情监测与应对。动态追踪国内外病毒变异情况,评估病毒传播力、致病力、免疫逃逸能力等特点变化,及时跟踪研判并采取针对性措施。监测社区人群感染水平,监控重点机构暴发疫情情况,动态掌握疫情流行强度,研判疫情发展态势。综合评估疫情流行强度、医疗资源负荷和社会运行情况等,依法动态采取适当的限制聚集性活动和人员流动等措施压制疫情高峰。   (十)倡导坚持个人防护措施。广泛宣传倡导“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坚持戴口罩、勤洗手等良好卫生习惯,在公共场所保持人际距离,及时完成疫苗和加强免疫接种。疫情严重时,患有基础疾病的老年人及孕妇、儿童等尽量减少前往人员密集场所。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落实居家自我照护,减少与同住人接触,按照相关指南合理使用对症治疗药物,做好健康监测,如病情加重及时前往医疗机构就诊。   (十一)做好信息发布和宣传教育。制定疫情信息报告和公布方案,逐步调整疫情发布频次和内容。全面客观宣传解读将“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的目的和科学依据,充分宣传个人防护、疫苗接种、分级分类诊疗等措施对于应对疫情的关键作用,筑牢群防群控的基础。   (十二)优化中外人员往来管理。来华人员在行前48小时进行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者可来华,无需向我驻外使领馆申请健康码,将结果填入海关健康申明卡。如呈阳性,相关人员应在转阴后再来华。取消入境后全员核酸检测和集中隔离。健康申报正常且海关口岸常规检疫无异常者,可放行进入社会面。取消“五个一”及客座率限制等国际客运航班数量管控措施。各航司继续做好机上防疫,乘客乘机时须佩戴口罩。进一步优化复工复产、商务、留学、探亲、团聚等外籍人士来华安排,提供相应签证便利。逐步恢复水路、陆路口岸客运出入境。根据国际疫情形势和各方面服务保障能力,有序恢复中国公民出境旅游。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领导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优化调整各工作组职责,建立健全有关工作专班,积极稳妥推进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各项措施。   (二)强化责任落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压实主体责任,切实增强紧迫性和责任感,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结合实际细化本地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力量统筹,周密组织实施,按照国家要求抓紧抓实抓细各项工作。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向地方派出督查组,督促指导各地做好应对准备和措施调整工作。   (三)强化培训指导。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协调相关工作组或专班,通过全国疫情防控视频会商会、调度会等方式,对疫苗接种、药物储备、医疗资源准备、分级分类诊疗、疫情监测、宣传引导等工作开展部署培训和政策解读,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要求,推动工作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及时调整相关政策,加强督促指导,确保相关要求落实到位。      政策解读:《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解读问答   图解:图说 | “乙类乙管”,最新政策看这里!    原文链接:http://wjw.shanxi.gov.cn/tzgg/sjzcwj/202212/t20221227_7686209.shtml[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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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盐酸左沙丁胺醇雾化吸入溶液新增规格及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盐酸左沙丁胺醇雾化吸入溶液新增规格及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盐酸左沙丁胺醇雾化吸入溶液新增规格及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   医保办发〔2022〕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   根据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规则和企业申请,经研究,对《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协议期内谈判药品西药部分第198号“盐酸左沙丁胺醇雾化吸入溶液”新增规格:3ml:1.25mg/支,医保支付标准为:24.60元,该药品备注和协议有效期维持不变。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请遵照执行。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7月20日   原文链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盐酸左沙丁胺醇雾化吸入溶液新增规格及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ybj.shaanxi.gov.cn/gk/tzgg/19384.htm[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关于印发中小学生超重肥胖公共卫生综合防控技术导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小学生超重肥胖公共卫生综合防控技术导则的通知   国疾控综卫免函〔2024〕2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疾控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卫生健康委、体育局: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有关要求,指导各地科学开展中小学生超重肥胖防控工作,国家疾控局会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和体育总局制定了《中小学生超重肥胖公共卫生综合防控技术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中小学生超重肥胖公共卫生综合防控技术导则.wps      国家疾控局综合司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体育总局办公厅   2024年7月12日      相关链接:国家疾控局等4部门发布中小学生超重肥胖公共卫生综合防控技术导则      附件列表: 中小学生超重肥胖公共卫生综合防控技术导则.wps原文链接:http://wsjkw.hebei.gov.cn/zcfg2/404845.j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出生缺陷防治能力提升计划(2023-2027年)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出生缺陷防治能力提升计划(2023-2027年)的通知   国卫办妇幼发〔202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要求,进一步提升出生缺陷防治能力,促进出生缺陷防治工作高质量发展,我委制定了《出生缺陷防治能力提升计划(2023-2027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2023年8月17日      出生缺陷防治能力提升计划(2023-2027年)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要求,进一步完善出生缺陷防治网络,提升出生缺陷防治能力,改善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我委决定2023-2027年在全国组织实施出生缺陷防治能力提升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围绕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聚焦提升出生缺陷防治服务能力,促进出生缺陷防治工作高质量发展,预防和控制严重出生缺陷发生,减少出生缺陷所致婴幼儿死亡及先天残疾,更好满足群众健康孕育的需求。   二、工作目标   建立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更加完善的出生缺陷防治网络,显著提升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能力。到2027年,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机构建设明显加强,专业人员技术水平进一步提高,基层宣教、县级筛查、地市诊治、省级指导管理、区域技术辐射的能力全面提升,逐步构建分工明确、服务联动的出生缺陷防治网络。   ——出生缺陷防治服务更加普惠可及,三级预防措施覆盖率进一步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分别保持在70%和80%以上;产前筛查率达到90%,筛查高风险孕妇产前诊断服务逐步落实;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等新生儿遗传代谢病2周内诊断率、2周内治疗率均达到90%,新生儿听力障碍3个月内诊断率、6个月内干预率均达到90%。   ——一批致死致残重大出生缺陷得到有效控制,聚焦严重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征、先天性听力障碍、重型地中海贫血、苯丙酮尿症等重点出生缺陷防治取得新进展,全国出生缺陷导致的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1.0‰、1.1‰以下。   三、重点任务   (一)健全服务网络。   1.加强网络建设。落实国家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相关规划关于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建设的要求,完善区域、省、市、县防治机构设置。优化婚前保健、孕前保健资源配置和服务供给,推进婚前医学检查机构与婚姻登记场所就近设置方便群众。布局建设区域产前诊断中心,每个省(区、市)均设置省级产前诊断中心,原则上每个地市均设置产前诊断机构,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个独立开展生化免疫实验室检测的产前筛查机构。省级和地市级均至少建设1个新生儿遗传代谢病诊治机构、1个新生儿听力障碍诊治机构、1个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诊治机构。推动具有专科优势的国家级、省级医疗机构牵头组建出生缺陷疾病防治专科联盟或协作网,促进预防、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防治服务。   2.夯实机构作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出生缺陷防治宣传动员和健康教育,有条件地区将出生缺陷防治服务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机构规范婚前孕前保健门诊,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服务。产前筛查机构加强生化免疫实验室、医学影像科室和咨询门诊建设,产前诊断机构强化对产前筛查机构业务指导,省级产前诊断中心做好全省人才培养、质量管理和疑难病例转会诊,区域产前诊断中心发挥技术辐射作用。推进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机构建设评估,加强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机构设备配备,推动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机构提质增量。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质控机构建设。省级出生缺陷防治管理机构做好本省(区、市)业务指导和项目管理。   (二)加强人才培养。   3.优化人才队伍。严格出生缺陷防治专项技术培训和考核,规范从事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技术人员持证上岗。按照机构设置标准和服务需求合理配置专业技术人员。持续实施全国出生缺陷防治人才培训项目,到2027年,全国完成1.5万名紧缺人才培养。开展出生缺陷防治人才培训项目专项培训,针对重点专业和重点疾病防治培养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加强对掌握生物医学信息、基因检测、医学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的人才建设。   4.提高专业能力。加强医学影像、检验专业人员能力建设,强化标准化操作和质量控制。加强医学遗传学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强化遗传性疾病筛查诊断能力。提高出生缺陷咨询水平,重点提升婚前保健、孕前保健主检医师对影响孕育风险因素识别和咨询能力,妇产科、儿科医师对常见胎儿异常识别和咨询能力,从事遗传咨询的临床医师对遗传检测结果和常见遗传性疾病遗传风险分析和评估能力。推动出生缺陷防控咨询师等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和规范服务。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提高遗传代谢病、听力障碍、先天性心脏病等先天性疾病的识别、咨询和筛查、诊断、治疗、康复服务能力。加强儿童内分泌遗传代谢科专业医师培训,强化听力检测、助听器验配、人工耳蜗植入、听觉康复与语言训练专业人员培养,推进婴幼儿先天性心脏病外科手术和介入治疗专业队伍建设。   (三)深化防治服务。   5.加强知识普及和健康教育。丰富出生缺陷防治科普资源,用好全媒体宣传平台和融媒体传播手段,提高育龄人群防治知识知晓率。结合“预防出生缺陷日”等卫生健康节日纪念日加强主题宣传,持续开展“爱心传递防治出生缺陷”公益行,营造全社会支持出生缺陷防治氛围。开展婚育健康知识进企业、社区、校园活动,加强重点人群宣教。鼓励开展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科普作品创作、征集和演讲宣讲竞赛活动。   6.强化风险因素预防控制。促进育龄妇女在孕前、孕期注重合理营养和心理健康,科学补服叶酸等营养素,预防病毒感染和风险因素暴露,在医生指导下谨慎用药。推动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避免准备怀孕和孕期妇女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和放射线。推进婚前保健、孕前保健特色专科建设,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强化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风险评估和咨询指导,促进孕前、围孕和孕产期保健系统连续服务。   7.规范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落实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技术标准、规范和指南,规范新技术临床应用。加强产前筛查随访服务,提升筛查高风险孕妇产前诊断率,规范遗传咨询。强化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检测后咨询及处置,对检测结果为高风险的孕妇,要全面落实产前诊断措施。开展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典型病案剖析和分享。规范胎儿宫内疾病诊断和治疗,促进胎儿医学技术在出生缺陷防治领域应用。   8.推进新生儿疾病筛查和诊断治疗。全面开展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听力障碍、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逐步扩大筛查病种,有条件的地区将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和髋关节发育不良以及听力障碍基因检测纳入新生儿疾病筛查。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达到98%,听力障碍筛查率达到90%。加强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干预和随访,在提高筛查率的基础上,重点提升及时诊断率和及时干预率。针对新生儿遗传代谢病,逐步提高2周内诊断率、2周内治疗率;针对新生儿听力障碍,逐步提高3个月内诊断率、6个月内干预率,强化听觉康复与语言训练。扩大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实施区域,到2025年覆盖全国所有县(市、区),到2027年筛查率、诊断率、干预率均达到80%。不断健全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治疗连续服务链条,推动早筛、早诊、早治。   9.推进出生缺陷疾病治疗。指导医疗机构严格遵循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行业标准和临床路径等要求开展出生缺陷疾病诊疗工作,进一步畅通严重、疑难、复杂疾病转会诊机制。围绕常见出生缺陷疾病,推动妇幼保健机构相关诊疗专科建设,强化康复训练和心理疏导服务,将结构性、功能性出生缺陷等小儿外科诊疗能力水平纳入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深入开展出生缺陷干预救助项目,提高出生缺陷患儿医疗保障水平。   (四)聚焦重点疾病。   10.强化先天性心脏病等结构畸形防治。研究建立常见结构畸形孕期筛查预警指征和预后评估指标体系,加强影像学诊断、遗传咨询和专科评估,推进多学科诊疗协作,强化产儿科联合救治和术后康复服务。加强先天性心脏病预后分级及围产期风险评估,开展筛查、诊断、治疗一体化防治特色单位遴选,提供产前产后一体化管理服务,减少严重先天性心脏病所致新生儿死亡和婴儿死亡。   11.强化先天性听力障碍等功能性出生缺陷防治。围绕神经、消化、免疫、内分泌等系统常见功能性出生缺陷,对高风险夫妇提供遗传咨询与检测和产前诊断,加强出生后治疗干预。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强化0-6岁儿童听力障碍筛查,加强迟发性耳聋诊断、治疗、康复服务,为确诊听力障碍患儿提供助听器精准验配、人工耳蜗植入、语言训练等干预服务。   12.强化唐氏综合征等染色体病防治。科学确定产前筛查方案,严格按照技术规范,提供早、中孕期超声筛查、血清学筛查和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落实高风险孕妇产前诊断,指导低风险孕妇规范进行孕产期保健,降低唐氏综合征发生率。规范开展致病性拷贝数变异等其他染色体病产前诊断,规范知情告知和遗传咨询。   13.强化地中海贫血等单基因遗传病防治。针对常见单基因遗传病提供个性化筛查,开展精准的遗传学诊断、生育风险评估和遗传咨询。深入实施地贫防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携带同型地贫基因夫妇孕期产前诊断率。地贫基因人群携带率较高省份根据发病情况、区域分布特点等,研究制订地贫专项防治计划,减少重型地贫发生。加强地贫患儿诊疗工作,研究建立地贫诊疗协作网或专科联盟。   (五)提升质量管理。   14.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出生缺陷防治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省级卫生健康部门建立完善质量管理方案,确定质量改进目标并推进落实。省级出生缺陷防治管理机构、产前诊断中心、新生儿疾病筛诊治质控机构牵头负责,积极发挥各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临床检验中心作用,建立健全机构全覆盖、涵盖三级预防全流程、职责明确、分工负责、运转高效的出生缺陷防治质量管理体系。   15.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制订一批出生缺陷防治服务质量行业标准并推动实施。探索建立母婴保健技术随机抽查制度,督促机构落实出生缺陷防治服务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规范服务。建立出生缺陷防治服务质量监测评价结果排名、通报和信息公开制度,促进服务质量持续改进。加强对开展产前筛查和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和诊断及出生缺陷相关遗传检测等检验项目的医学检验实验室监督检查。   16.加强重点环节质量管理。规范病历书写,提升病历内涵质量和完整性、及时性。落实检查检验全过程质量管理,加强室内质量控制和室间质量评价,对于第三方合作单位应当核实其资质能力并签署协议,明确责任。强化评估、咨询质量管理,提高评估、咨询科学性、规范性。加强会诊管理,提高多学科参与度,促进临床决策。提高随访质量,严格按照规范指南落实随访要求,提升后续服务连续性、及时性。加强信息、数据和样本管理,保障信息和生物安全。   (六)强化支撑保障。   17.运用信息技术赋能服务。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和5G技术在辅助出生缺陷疾病临床筛查诊断、数据管理和质量控制、远程医疗等方面创新和规范应用,提高服务水平。充分利用“云上妇幼”等远程医疗平台,开展出生缺陷防治远程培训、远程指导、远程会诊、线上转诊等,强化远程超声诊断指导的业务支撑作用,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完善出生缺陷监测网络,进一步提高监测质量,加强数据分析应用,有条件省份适当扩大监测范围。   18.发挥科技创新支撑作用。加强病因学研究,明确重大出生缺陷风险因素和致病因子,促进出生缺陷疾病早期预警和监测,提高防控措施针对性。紧密结合临床需要,加强防治关键技术和适宜技术研发,强化科研成果示范推广和转化应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医疗机构规范自行研制应用于出生缺陷防治的体外诊断试剂,提高检测诊断水平。国家、省级出生缺陷防治研究平台和重点实验室整合优势科研力量,在出生缺陷防治领域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中积极发挥作用。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级卫生健康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量化工作指标,明确工作责任。进一步完善出生缺陷防治政策制度,实施适合当地特点的出生缺陷防治项目,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出生缺陷防治工作。   (二)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机构和人员准入,及时公布相关行政许可信息。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强化婚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产前诊断以及新生儿疾病筛查等技术服务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及时回应群众合理诉求,依法依规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总结评估。建立健全评估机制,动态掌握各项工作进展,加强对重点任务推进情况的督导。加强工作总结,积极推广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国家卫生健康委适时对各地防治网络建设、防治服务落实等情况开展评估。   相关链接:《出生缺陷防治能力提升计划(2023-2027年)》文件解读    原文链接:http://wsjkw.hebei.gov.cn/zcfg2/398042.j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各成员单位: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坚持动态清零不动摇,因时因势优化完善防控措施,积极应对全球多轮疫情流行的冲击,最大程度保护了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重大积极成果。11月10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召开会议听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汇报,研究部署进一步优化防控工作的二十条措施。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抓好疫情防控和优化调整措施的实施,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当前,新冠病毒仍在持续变异,全球疫情仍处于流行态势,国内新发疫情不断出现。我国是人口大国,脆弱人群数量多,地区发展不平衡,医疗资源总量不足,一些地区的疫情还有一定规模。受病毒变异和冬春季气候因素影响,疫情传播范围和规模有可能进一步扩大,防控形势仍然严峻复杂,必须保持战略定力,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适应病毒快速传播特点,以快制快,采取更为坚决、果断的措施,尽快遏制疫情扩散蔓延,集中力量打好重点地区疫情歼灭战。各地各部门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定不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定不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坚定不移贯彻“动态清零”总方针,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优化调整防控措施不是放松防控,更不是放开、“躺平”,而是适应疫情防控新形势和新冠病毒变异的新特点,坚持既定的防控策略和方针,进一步提升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二、落实党中央部署,积极稳妥抓好防控措施的优化调整   党中央对进一步优化防控工作的二十条措施作出重要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不折不扣把各项优化措施落实到位。   (一)对密切接触者,将“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调整为“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二)及时准确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判定密接的密接。   (三)将高风险区外溢人员“7天集中隔离”调整为“7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在居家隔离第1、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四)将风险区由“高、中、低”三类调整为“高、低”两类,最大限度减少管控人员。原则上将感染者居住地以及活动频繁且疫情传播风险较高的工作地和活动地等区域划定为高风险区,高风险区一般以单元、楼栋为单位划定,不得随意扩大;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划定为低风险区。高风险区连续5天未发现新增感染者,降为低风险区。符合解封条件的高风险区要及时解封。   (五)对结束闭环作业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由“7天集中隔离或7天居家隔离”调整为“5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赋码管理,第1、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不前往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六)没有发生疫情的地区严格按照第九版防控方案确定的范围对风险岗位、重点人员开展核酸检测,不得扩大核酸检测范围。一般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只在感染来源和传播链条不清、社区传播时间较长等疫情底数不清时开展。制定规范核酸检测的具体实施办法,重申和细化有关要求,纠正“一天两检”、“一天三检”等不科学做法。   (七)取消入境航班熔断机制,并将登机前48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调整为登机前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八)对于入境重要商务人员、体育团组等,“点对点”转运至免隔离闭环管理区(“闭环泡泡”),开展商务、训练、比赛等活动,期间赋码管理,不可离开管理区。中方人员进入管理区前需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加强免疫接种,完成工作后根据风险大小采取相应的隔离管理或健康监测措施。   (九)明确入境人员阳性判定标准为核酸检测Ct值   (十)对入境人员,将“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调整为“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入境人员在第一入境点完成隔离后,目的地不得重复隔离。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十一)加强医疗资源建设。制定分级分类诊疗方案、不同临床严重程度感染者入院标准、各类医疗机构发生疫情和医务人员感染处置方案,做好医务人员全员培训。做好住院床位和重症床位准备,增加救治资源。   (十二)有序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制定加快推进疫苗接种的方案,加快提高疫苗加强免疫接种覆盖率,特别是老年人群加强免疫接种覆盖率。加快开展具有广谱保护作用的单价或多价疫苗研发,依法依规推进审批。   (十三)加快新冠肺炎治疗相关药物储备。做好供应储备,满足患者用药需求,尤其是重症高风险和老年患者治疗需求。重视发挥中医药的独特优势,做好有效中医药方药的储备。加强急救药品和医疗设备的储备。   (十四)强化重点机构、重点人群保护。摸清老年人、有基础性疾病患者、孕产妇、血液透析患者等群体底数,制定健康安全保障方案。优化对养老院、精神专科医院、福利院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的管理。   (十五)落实“四早”要求,减少疫情规模和处置时间。各地要进一步健全疫情多渠道监测预警和多点触发机制,面向跨省流动人员开展“落地检”,发现感染者依法及时报告,第一时间做好流调和风险人员管控,严格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避免战线扩大、时间延长,决不能等待观望、各行其是。   (十六)加大“一刀切”、层层加码问题整治力度。地方党委和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防控政策,严禁随意封校停课、停工停产、未经批准阻断交通、随意采取“静默”管理、随意封控、长时间不解封、随意停诊等各类层层加码行为,加大通报、公开曝光力度,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发挥各级整治层层加码问题工作专班作用,高效做好举报线索收集转办,督促地方及时整改到位。卫生健康委、疾控局、教育部、交通运输部等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行业系统的督促指导,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切实起到震慑作用。   (十七)加强封控隔离人员服务保障。各地要建立生活物资保障工作专班,及时制定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封闭小区配送、区域联保联供等预案,做好重要民生商品储备。全面摸排社区常住人口基础信息,掌握空巢独居老年人、困境儿童、孕产妇、基础病患者等重点人员情况,建立重点人员清单、疫情期间需求清单。优化封闭区域终端配送,明确生活物资供应专门力量,在小区内划出固定接收点,打通配送“最后一米”。指导社区与医疗机构、药房等建立直通热线,小区配备专车,做好服务衔接,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和急危重症抢救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诊,保障居民治疗、用药等需求。做好封控隔离人员心理疏导,加大对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的关心帮助力度,解决好人民群众实际困难。   (十八)优化校园疫情防控措施。完善校地协同机制,联防联控加强校园疫情应急处置保障,优先安排校园转运隔离、核酸检测、流调溯源、环境消毒、生活物资保障等工作,提升学校疫情应急处置能力,支持学校以快制快处置疫情。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教育部门防控措施,坚决落实科学精准防控要求,不得加码管控。教育部和各省级、地市级教育部门牵头成立工作专班,逐一排查校园随意封控、封控时间过长、长时间不开展线下教学、生活保障跟不上、师生员工家属管控要求不一致等突出问题并督促整改,整治防控不力和过度防疫问题。各级教育部门设立投诉平台和热线电话,及时受理、转办和回应,建立“接诉即办”机制,健全问题快速反应和解决反馈机制,及时推动解决师生急难愁盼问题。   (十九)落实企业和工业园区防控措施。各地联防联控机制要成立专班,摸清辖区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企业和工业园区底数,“一企一策”“一园一策”制定疫情防控处置预案。落实企业和工业园区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从企业、园区管理层到车间班组、一线职工的疫情防控全员责任体系,细化全环节、全流程疫情防控台账。严格返岗人员涉疫风险核查,确认健康后方可返岗。加强对关键岗位、关键工序员工的生活、防疫和轮岗备岗保障,完善第三方外包人员管理办法,严格社会面人员出入管理。发生疫情期间,要全力保障物流通畅,不得擅自要求事关产业链全局和涉及民生保供的重点企业停工停产,落实好“白名单”制度。   (二十)分类有序做好滞留人员疏解。发生疫情的地方要及时精准划定风险区域,对不在高风险区的外地人员,评估风险后允许其离开,避免发生滞留,返程途中做好防护。发生较多人员滞留的地方,要专门制定疏解方案,出发地与目的地加强信息沟通和协作配合,在有效防止疫情外溢的前提下稳妥安排,交通运输、民航、国铁等单位要积极给予交通运力保障。目的地要增强大局意识,不得拒绝接受滞留人员返回,并按照要求落实好返回人员防控措施,既要避免疫情外溢,也不得加码管控。   三、强化风险防范,把应对风险隐患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底线思维,突出问题导向,做好优化调整措施实施中的有序工作衔接,把握关键环节,做好相关风险防范应对,确保疫情风险总体可控。   (一)关于风险人员管控。各地要严格做好集中隔离点的管理,避免隔离点交叉感染。指导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人员在居家隔离期间严格落实有关要求,一旦检出阳性,开展传播风险研判并追踪管理相关风险人员,防止疫情外溢;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者仍实行集中隔离。要加强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作业期间的闭环管理和个人防护,避免工作期间感染。指导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严格落实有关要求,一旦检出阳性,立即开展传播风险研判并追踪管理相关风险人员,防止疫情外溢。   (二)关于风险区域划定。各地在疫情发生后,要及时划定高风险区并对外发布。一般以单元、楼栋为单位划定高风险区,在疫情传播风险不明确或存在广泛社区传播的情况下,可适度扩大高风险区划定范围。   (三)关于外防输入措施的调整。各地要做好集中隔离资源储备,规范设置集中隔离点并严格实施管理。加强入境人员居家隔离期间的规范管理。对免隔离闭环管理区(“闭环泡泡”)内外方和中方人员严格落实闭环管理、个人防护、核酸检测等要求,严防“破环”。对核酸检测Ct值35—40的入境人员予以进一步甄别,24小时后再完成一次核酸检测,如核酸检测Ct值   四、加强优化调整工作的组织保障   落实好优化调整防控措施,要突出抓好政策解读、培训指导和责任落实,进一步凝聚全社会共识,避免和消除对措施优化调整的误读,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坚决守住不发生大规模疫情的底线。   (一)加强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加强对优化调整政策的解读,强调继续坚持我国疫情防控总策略总方针,引导全社会充分认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坚持动态清零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进一步优化防控措施是为了防控更加科学精准,决不能造成放松疫情防控,甚至放开、“躺平”的误读。引导客观认识我国防控政策措施的优化调整是基于病毒变异的特点,既是科学的更是必要的,争取广大群众和基层一线工作人员的理解和支持,筑牢群防群控基础。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二)加强工作指导和各级培训。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责任,加强对本行业本领域优化调整工作的指导,完善配套政策,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各地要准确把握政策要义,进行全面部署,细化具体工作要求,深入开展面向各级防控工作人员的培训,通过组织培训,推动提升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各级联防联控机制、基层防控一线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明确责任分工,结合实际周密组织实施,加强政策培训、力量统筹和物资保障,有力有序推进防控措施优化调整,不折不扣落实各项任务。要充分认识抗疫斗争的复杂性、艰巨性、反复性,强化责任担当,增强斗争本领,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全力做好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服务保障,切实满足疫情处置期间群众基本生活需求,保障看病就医等基本民生服务,尽力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做好思想引导和心理疏导,坚决打赢常态化疫情防控攻坚战。要坚持底线思维,突出问题导向,既要反对不负责任的态度,不能落实不到位,造成防控风险放大,又要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纠正简单化、“一刀切”、层层加码等做法,把优化调整的措施抓扎实,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以实际行动体现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良好成效。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国家卫生健康委代章)2022年11月11日   相关链接:《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解读问答    原文链接:http://wsjkw.hebei.gov.cn/zcfg2/391785.jhtml[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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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门诊质量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门诊质量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卫办医发〔202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加强医疗机构门诊质量管理,提高门诊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结合医疗机构门诊工作实际情况,我委组织制定了《医疗机构门诊质量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医疗机构门诊质量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2年6月1日   相关链接:《医疗机构门诊质量管理暂行规定》解读   附件列表: 医疗机构门诊质量管理暂行规定.docx原文链接:http://wsjkw.hebei.gov.cn/zcfg2/388937.j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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